20日,市政府正式下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拆除类项目最高补助80元/平方米,新建项目最高补助100元/平方米。据悉,该办法将有利于鼓励和规范东莞发展产业类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办法》共分7章、23条内容,明确了项目两项基本管理制度———一是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只有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产业准入目录管理,产业准入目录是项目计划申报、受让人认定、经营单位认定的“关口”。
在财政补助方面,市政府设立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类项目。补助分拆除补助、新建补助、引进企业奖励和不拆除改造补助等四类。其中,拆除补助是在旧厂房拆除或旧地块平整、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补助对象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按相关合同、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地面积实施以下补助:对原有厂房自行改造的,补助40元/平方米;以租赁形式取得开发权的,补助60元/平方米;以收购、回购、流转出让、划拨补办出让、完善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补助80元/平方米。
此外,在企业引进方面,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改造及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建成的产业类项目引进企业后,自与引进企业签订相关物业租约或购买合同第二年起,每年提取该企业所得税市留成部分20%奖励给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奖励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