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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40条措施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3
08/20
11:54

19日下午,南昌市政府就出台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措施》从“降门槛、拆篱笆、搭平台、强服务”四个方面提出了40条措施,具体包括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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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将住宅作为企业场所

“降门槛”是指将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据了解,该政策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减少审批环节,量化办证时间。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试行注册资本货币资金首期不受金额限制,允许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为首期出资。

对因资金困难不能在法定缴付期限内缴足出资金额且无违法记录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延长出资期限,最长为半年。

对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注册登记。允许使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同时还将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

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领域

“拆篱笆”是指放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我们将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对民营资本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凡是对国有、集体和外资企业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南昌市将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参与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增资扩股,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同时,还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允许民营资本投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及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以及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设金融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完善生产要素平台即为‘搭平台’,我们将设立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创建‘金融超市’,引入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为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同时,南昌市还将支持驻昌银行向民营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开发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对驻昌银行与保险机构联合向南昌市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且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按当年实际发生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额的千分之一奖励保险机构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南昌市民营小微企业的,按其实际发行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个别小微企业可暂免征税

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将按规定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强化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益性服务功能,为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和网络在线服务。同时,还将完善“企声通道”,加强市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的对话沟通,建立多渠道的政企对话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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