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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出台首个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文件
2013
08/14
11:13

为有效遏止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近日出台了首个镇区级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制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公安、纪检、国土、建设、城管、财政、供电等部门共同作为土地执法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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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开发区在国土保护中实行部门共同责任制,整体联运责任制。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各村(场)主要领导为其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监察、国土、公安、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农技、水务、供电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针对土地违法案件,商请公安、监察、建设、供电、供水等单位召开会议,通报违法用地情况,共同制定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的措施,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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