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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1+6"系列政策措施明年初实施
2010
12/28
10:46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多年来,中关村科技园区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科技创新区域,是我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以及两院院士、高端人才最为密集的地区,创新发展的潜力巨大。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继续发挥中关村的独特优势和龙头作用,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近期,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关村“1+6”的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将于明年初正式实施。

“1”——要搭建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领导机制下,搭建一个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共同组建的工作平台,进一步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创新资源,采取特事特办、一条龙服务,落实国务院同意的各项先行先试改革政策。

“6”——支持在中关村深化实施先行先试改革的6条政策。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同时抓紧研究制订处置收入的管理使用办法;开展完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中关村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奖励个人的,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中央有关部门会同北京市研究制订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细则,明确审批主体、审批程序等;原则同意在中关村开展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在科研和产业化项目招标、立项等环节中,加大对中关村园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等试点;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在中关村先行开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已于近日下发了支持中关村创新创业的3项税收政策,包括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

上述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励高校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更多一流人才、一流成果涌现。中关村示范区将加快落实国务院同意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实现创新驱动,为北京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在全国最前面提供重要支撑,发挥好带动区域、辐射全国的先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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