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和批后监管,明确新增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供地,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必须动工,2年内竣工。
荆州市要求,工业项目配置的用地计划须在2个月内完成报批,逾期未上报的,收回用地计划调剂给其他项目。县(市、区)本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0%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30%;超过13%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市中心城区单个工业项目用地面积50亩以下,县市单个工业项目用地面积30亩以下,原则上不得单独供地,一律进入中小企业园和产业集聚区。除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外,国家级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工业项目不低于150万元/亩,其他地区工业项目不低于100万元/亩。
建立土地使用权登记、抵押、转让限制机制,项目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