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意见提出将在财政、金融服务等方面,优化政策,加大投入,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流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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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建立扶持农业产业化投入增长机制。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是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扶贫贴息等专项资金,集中扶持龙头企业。
对主导产业中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省、市、县给予当年新上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补助。对龙头企业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重点贴息补助。此外,对新建大型农产品综合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发展电子商务以及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给予补助。
贷款难是农业企业的普遍问题。意见强调加大龙头企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将龙头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开发适合的贷款品种,降低准入门槛,增加贷款投放。
建立完善服务龙头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开展保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等抵质押贷款担保,扩大龙头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支持推广“联保贷款”和“公司+合作社+农户”贷款模式。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此外,在税收、品牌建设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意见还提出了多项含金量高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