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泉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龙委﹝2013﹞8号),从项目建设、品牌创建、要素保障等多个方面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
《意见》规定,每年度安排旅游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全市年度计划指标的30%;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旅游景区或旅游饭店,符合相关条件的政府将给予3%~4%的奖励;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允许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旅游房产项目;新评定为国家2A至5A级景区的,给予1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国家三星至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2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本地旅行社引进外地到龙过夜游客和市外旅行社组团到龙过夜游客达到一定数量的,最高可获18元∕人·天的奖励,境外组团加倍奖励。
同时,《意见》还就旅游规划补助、旅游招商项目履约监督和退出机制、新办旅游企业财政补助、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等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