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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2013
06/20
08:43

《海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向全省印发。记者今天从省文体厅获悉,根据《办法》规定,我省将开展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命名活动,入选的项目和企业将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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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各市县建设了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项目,其中呀喏哒雨林文化旅游区、天涯海角景区、天涯社区和大致坡中国戏剧家活动基地还被授予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称号。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省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的印发,为我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的保障。

根据《办法》规定,我省将开展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活动,凡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营业两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企业均可申报。负责此项工作的省文体厅市场产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采取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的原则组织认定,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据悉,目前我省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命名活动的细则正在紧张制定中。凡是获得“海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海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文化企业,将被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土地、税收、人才引进、资金、政策等方面,享受省级重点工程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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