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出台了《关于加强运行调控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17项措施,从4个方面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宁夏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意见》指出,宁夏要通过加强电煤供应保障、促进煤电价格联动、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强化运力调度协调等4项措施,加强生产要素调度保障。《意见》规定,宁夏煤炭企业优先保障区内发电企业用煤;对电煤供应不及时的企业调减铁路外运量,对不足额使用供应煤的企业调减年度发电量。对符合能耗标准、用电需求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降低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采取点供办法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意见》指出,通过扩大财政周转资金使用、支持企业扩大市场销售、优先采购区内名优产品、实行税收减免缓优惠、积极推进银企对接等5项措施,加大财税金融对工业的扶持力度。《意见》提出,自治区财政和有关市县将调剂调度和安排不少于16亿元的资金,用于支持金融贷款、担保贷款及企业流动资金临时周转,奖励企业销售,以缓解工业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重点工业产品实施促销清仓。
《意见》指出,通过强化运行分析研判、适时启动应急调控预案等3项措施,加强工业运行分析预警;通过发挥市县责任主体作用、健全各级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推动园区和企业升级、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形成支持工业发展合力等5项措施,完善宁夏工业运行推进机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工业园区要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创新政府管理,形成助推合力,开辟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环境,努力推动宁夏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