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温州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温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办法》和《关于以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实施办法》,提出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拓展新兴产业,让传统产业“老树开新花”,新兴产业“新树发新芽”。
根据我市“六城九市”联创部署,今年要启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争取到2015年努力创成国家创新型城市。近年来,我市先后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试点地区等称号。
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列入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温州高新园区获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州市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但我市科技创新工作面临的形势仍较严峻,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创新人才整体素质较低,许多企业尚未走入真正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
调动科技创新这个“外脑”,激发出企业的发展潜力,逐步成为许多企业的共识。根据实施办法,将以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全市新增科技(创新)型企业500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50家以上。
让传统优势产业重新焕发活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电工电气、汽摩配、泵阀、鞋服、装备制造、印刷包装等特色优势产业,应用智能、低碳、绿色技术改造提升制造工艺,促进转型升级。
鼓励传统产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将新兴产业打造成科技创新的样板。重点培育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近期重点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激光与光电、临空产业。
同时,在资金、税收、土地方面“层层保障”:在资金上,设立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在税收上,制定税费激励政策,对经认定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扶持,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在用地上,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飞围垦区等产业集聚平台预留一定空间,用于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相关科技创新要素向平台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