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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设立专项基金扶持十大产业发展
2013
05/03
09:53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区创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提升,特别是加快推动我区十大产业的快速发展,区政府于4月26日出台政策,决定设立萧山区十大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首期出资3.2亿元,重点扶持区域内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金融等生产性服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旅游休闲、新能源、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十大产业,以及新引进的十大产业重点企业、浙商回归企业、央企和国企等。

据介绍,十大产业基金按照“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机制运作、产业重点突出”的基本原则设立和运营。十大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主要通过经济发展政策扶持资金整合筹集,具体是从2013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每年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政策扶持资金的总量,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统筹,作为十大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

其中2013年从全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中统筹20%,共计2.2亿元人民币。同时,整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十大产业基金一并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亿元人民币规模纳入十大产业基金。

十大产业基金坚持间接投资的原则,主要是通过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组建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引导和鼓励子基金优先投向萧山区域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产业项目,特别是新引进的十大产业重点企业、浙商回归企业、央企、国企。

子基金主要对未上市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不从事公开市场的证券市场、期货等业务。

区发改局、区金融办有关人士称,十大产业基金的合作对象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投资机构,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经工商、税务登记;

2、自有资金或单家管理的基金规模原则上在2亿元以上;

3、具有成功的投资业绩和行业经验,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投资管理、项目运作规范,机构和高管人员在近5年内无不良记录;

4、有较为明确的产业投资方向,并具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以上从事投资管理专业5年以上的高级专业人员);

5、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6、具备良好的风险控制与投资决策机制。为了提升产业基金的滚动发展能力,可采用与合作方新设,或通过对已有基金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设立子基金。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可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子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与子基金的其它投资主体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享受相应的权益。

为加强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区十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区政府领导任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创办、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工商萧山分局、人民银行萧山支行、银监萧山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对十大产业基金设立子基金等运营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对十大产业基金运营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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