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南昌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先导区建设,强化打造核心增长极的产业支撑,我市日前出台《支持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获国际标准工业企业一次性奖50万元
据悉,在整合原有支持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支持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新出台的《政策》有效期暂定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除明确了支出渠道的外,均在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 在工业发展奖励政策中,我市同时还明确要求,对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对获得新评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企业,按照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速度排出前十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
对获得国家工商部门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工商部门认定的江西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创汇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工业企业,资助其50%以内的外销内陆段运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政策》明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达到30%及以上的市重点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其管理团队2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其管理团队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政策》明确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的按照国家标准划型的各类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市将扩大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规模,增加部分将重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规定,将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标准,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对新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对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三年全额奖励;对现有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较上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对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据相关人士介绍,2014年10月31日前,我市还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为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本市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对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在市工信委备案,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5倍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偿,但每个担保机构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担保机构获得的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
鼓励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
《政策》指出,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企业,按发行额的0.5%给予担保费用补贴,企业所在县区按同等比例配套;对承销团队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发行企业相关费用的,按每只票据发行额的0.1%进行一次性奖励。
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改造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园;鼓励在开发区和企业集聚区建设一批适宜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多层厂房。每年安排部分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城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特色型、集群化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
此外,搭建中小企业上市孵化平台。引进有实力的上市辅导机构入驻平台,为平台内的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咨询服务,重点培育其上市融资,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对入驻平台的上市辅导机构和中小企业,每年资助50%房租;该平台每成功辅导一家企业上市,奖励上市辅导机构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