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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金融部门出台相关《意见》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3
03/03
10:20

日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制定下发《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各项措施,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主动对接《黑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所明确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抓好“两个重点、两个突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龙头骨干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突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支持,突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载体的支持。

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和发展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融资模式。《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企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产品创新,有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研发、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

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众多、融资需求旺盛的特点,积极创新仓单质押贷款、保理保函和信用证抵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一系列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积极探索银行、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三方联动机制,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开办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研发项目、自主品牌的支持。

据悉,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灵活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及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手段,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项政策,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融资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全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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