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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21条措施支持皖江地区自主创新
2010
07/29
13:17

安徽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支持产业和技术同步转移”、“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自主创新政策激励”、“加强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5个方面,共出台21项优惠政策,支持皖江地区自主创新。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皖江示范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安徽省每年公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等。

安徽省明确,实施新兴产业“十百千”企业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具有增长潜力的新兴产业集群;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围绕汽车、家电、装备制造、冶金、化工、非金属材料、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建设语音、电子材料、公共安全等一批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支持合肥高新区申报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争取芜湖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企业在非金属材料、余热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申报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并积极推荐其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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