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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宽"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出资限制
2010
07/21
10:39

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获悉,这个省近日决定放宽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简称“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的出资限制,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的企业经批准可在3年内分期完成出资;个体私营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20%即可办理登记。

目前,“一蓝一黄”经济区已成为山东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的重点规划区域。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天仁介绍说,为促进“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山东省决定放宽对这两个经济区企业的注册登记限制。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且守法经营的公司,当其无法按期缴付余下出资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出资期限,延长后的累计出资期限不得超过3年;分期出资设立的个体私营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办理登记。

据介绍,山东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对“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名称的限制。经上一级工商机关批准,“黄河三角洲”“半岛蓝色”等字样可用于这两个经济区的企业名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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