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决定从园区扶持、产业培育、人才支持、市场支持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扶持力度。
近四年来,海南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但较之发达省市,我省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发展空间巨大。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经多方酝酿、讨论和修改,我省近日出台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新政。
《意见》规定,在园区扶持方面,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对园区互联网数据专线给予实际支出经费30%的补贴;园区应提供双回路供电,第二回路供电的传输通道建设费用由所在市县政府和园区平台公司共同分担。
产业扶持方面,对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具有自主创新、市场前景广阔、充分吸纳就业的企业,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下称“企业地方税收”)年纳税额度合计100万元以上的,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地方税收50%扶持,并按其当年地方税收增长部分的30%给予再扶持,扶持期5年;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指企业在土地、基本建设和生产设备方面的一次性直接投入)在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在项目投产后,对我省地方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后,在企业地方税收范围内,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分别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5%、8%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以上两条不可重复享受)。
此外,对年产值达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年收入达200万美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其营业税全额扶持,扶持期5年;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属于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其投资园区企业和项目所实现的收益,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其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60%扶持,扶持期5年;属于公司制基金或管理企业的,前2年给予营业税全额支持,后3年营业税减半支持、所得税部分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支持,扶持期5年;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园区设立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海南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其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的个人所得税50%支持,其中10%来源于企业地方税收。
人才扶持方面,经批准的培训机构所培训的中高端信息技术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省内IT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4000元/人的培训费用支持。
市场支持方面,对于世界500强、国内软件100强和行业应用前10强的企业在园区设立的企业,优先参与海南省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经省政府批准,这三类企业可直接承担省政府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重大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