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高新区审议通过了设立“合肥市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决定,同时,印发了《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详细全面规定了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分别对国外发明、国内发明、集成电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国外商标等授权均给予资助,同时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也给予一定政策资助。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进一步增强高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高新区发明创造的数量和质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提升高新区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来源:安徽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