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举措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园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土地供应
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落实举措,支持该市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园区)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快速落地投产,推动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强化政府前期统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园区内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支持产业和急需开工重大项目所需土地指标给予倾斜保障。各县(市、区)统筹“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集中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省、市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12个省级主导产业和省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化发展规划统领作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形成“一张蓝图”。各县(市、区)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智慧选址”系统移动应用,完善运行机制,开展选址服务和业务协同,简化会商流程。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服务导图,按照升级后的19类流程图,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各县(市、区)对园区内各类评估评价应评尽评,于2023年5月底前对外公布区域评估成果,明确适用情形,并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与建设条件集成、项目生成、部门审批的综合运用。全面推行“标准地”土地供应,政府提前给定标准条件,建设单位提前进行工程设计方案和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等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提前服务,将原来项目“拿地”后开展的施工图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全部前置到取得土地手续前进行。
规范审批关联事项。完善投资项目规划和审查“分级管理”机制,明确需提请规委会审查的重要地段和重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项目范围。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纳入“时限管理”,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时限回复,提升规划审批效率。将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等前期服务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招标,或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压缩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专业间衔接时间。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在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中的应用,企业可以以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各县(市、区)可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范围内,研究提出本地征收标准,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鼓励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平台选取中介机构。工程设施设计、地质勘察、项目咨询、图纸审查类中介服务时限,分别不超过30、30、20、12个工作日,在签订项目合同时予以落实。纳入审批环节、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审查服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园区项目报审过程中,需市级审批的事项,除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再经由下级部门初审转报,项目单位直报终审部门。
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前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施工许可前。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低层一般性工业厂房工程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既有建筑进行不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以及进行不包括建筑装修内容的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诺后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提交“竣工即验收”申请材料后,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当场告知现场建设意见。对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可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依据联合验收意见等材料,直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项目单位根据需要申请单体或分期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
扩大园区自主权。对已实现产业高度聚集,原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已基本开发利用完毕,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在全省同类型开发区中排在前三分之二,符合园区扩区相关条件的,积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寻求扩区支持。在不突破国家和省现行产业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园区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自主制定产业准入标准和目录。充分赋予园区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权限,已赋予园区的管理权限,各级各部门不得变相截留或收回。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首次发生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限期整改为主,免予行政处罚。将涉及“标准地”的企业备案类项目纳入承诺制管理,政府承诺净地出让,达到“标准地”标准,完成区域评估;企业承诺符合事项准入条件和相关建设标准。各县(市、区)明确服务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以清单形式公开发布,并强化跟踪服务和过程监管,督促企业按承诺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记者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