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程序,提高兑现效率,优化招商环境,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公开透明落实,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巴政发〔2022〕8号)、《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的相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且项目符合《优惠政策》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符合并达到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以其他形式确定的补充优惠政策及条件。
二、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投资协议书、立项、能评、环评、规划和施工许可等批复文件;
3.兑现优惠政策奖励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扎实做好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成立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审核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投资促进局、产业服务中心、税务局和纪检监察工委、开发区环境监察中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审核兑现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
由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兑现申请。
(二)组织实地核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初步核实后,对于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并依据《优惠政策》、《投资协议》和补充优惠政策,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入统数据为准)、开竣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等奖励条件进行核实,出具兑现意见提交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兑现优惠政策
由财政金融局将兑现资金列入产业服务中心次年预算,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给企业兑现优惠政策奖励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企业有拖欠税(费)、农民工工资造成信访维稳问题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议约定免收或缓收的除外),待企业补齐税(费)、支付结清农民工工资,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后,再予以兑现优惠政策。
(二)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企业所享受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投资贡献奖励、扩链技改奖励和高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三)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违约的,不予兑现优惠政策。
(四)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优惠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并依法追回已兑现的相关优惠政策扶持资金。
(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核实项目情况,为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提供准决策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开发区产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