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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的实施意见
2022
11/18
10:21

为进一步优化拜泉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与引领作用,结合拜泉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入驻拜泉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支持我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

一、网店及企业奖励扶持政策

1.在电商平台直播销售拜泉县产品,发货地在拜泉,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商企业,第一年给予20万元奖励,第二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三年给予5万元奖励。

(1)职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

(2)线上销售拜泉县农产品连续三年,每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3)年实缴税金额度达到30万元以上。

3.开设网店的企业和个人,月订单拜泉县产品达到1000单以上,发货地在拜泉,可申请每单3元邮费补助,每年一次性补助给企业和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扶持鼓励社会各界人员开办网店,对新开设的网店按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扶持。连续三个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上的网店,给予一次性奖2000元。对开设网店当年销售额突破 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开设网店销售拜泉县产品当年销售额突破 5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设网店销售拜泉县产品当年销售额突破 1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网店持续经营3年以上,三年内每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其中销售的30%为拜泉产品,发货地在拜泉,奖励15万元奖金。奖金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奖励总奖金20%,第二年奖励总奖金30%,第三年奖励总奖金50%。

6.网店为5年老店,三年内每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其中销售的30%为拜泉产品,发货地在拜泉,奖励20万元奖金。奖金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奖励总奖金20%,第二年奖励总奖金30%,第三年奖励总奖金50%。

7.电商村(屯)服务站点收发快递,每件补助1元,提供每单佐证材料。

8.发挥电商引领示范作用的电商企业,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并报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实行奖励扶持政策。

9.本政策除第3条外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的流程

1.网店及企业填报电商补助申请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网店首页截图、店铺季度及全年交易汇总信息截图及发货物流单据。

3.每年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份,拨付日期为第二年1月份。

三、电商企业入驻产业园区资格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入驻资格:

1.职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

2.年度实缴税金额度达到50万元以上的。

3.线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4.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发挥减贫、带贫、助贫作用的企业,带动贫困户50人以上的。

四、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

1.本意见奖励扶持资金使用财政资金。

2.资金由县经合局申请并负责监管。

3.设立每年200万元以上奖励扶持专项资金,扶持拜泉县电子商务发展。

五、监管审核领导组织

成立拜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合局电商办,负责业务材料整理及协调统计工作。

组  长:刘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春秀 县经合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刚 县电商办主任

勾宝光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吕建军 县审计局副局长

邹德忱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

六、政策执行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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