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加快培育现代产业结构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培育四大主导产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工业实体经济发展
1.强化工业实体经济(含祁门红茶及其他茶类、中医药衍生品开发加工)的引进,新签实体项目给予新设备投入额的10%一次性奖励(相关部门核验发票为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对实体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实现运营管理的,享受设备补贴外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3%进行补助(相关部门核验发票为准)。
3.租赁国有资产厂房的新建工业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租赁费用减一年收取;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租赁费用减两年收取;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租赁费用减五年收取,纳税额年递增不低于10%。
4.鼓励电子电器企业入驻园区孵化发展,原则上给予1-5年孵化期限。
5.对智能制造、绿色食品、中药材精深加工等国家鼓励类工业项目,实施税收政策“三免两减半”(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即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并逐年增长的,五年内企业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奖励给项目企业,以正式投资协议书为准。
6.新建电子产业类项目装潢新厂房,按省认定洁净厂房级别予以补助,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4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电子产业类项目企业搬迁至县经济开发区,给予搬迁实际费用补贴,市外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市内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8.对世界500强企业(《财富》或《福布斯》上一年度发布)、中国500强企业及民营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一年度联合发布)、央企、主板上市公司在祁门县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性功能机构,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含研发设备)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民营100强企业、央企及独角兽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来祁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在6000万元(含设备)以上电子产业、智能制造等工业实体项目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10.企业开展股权招商、增资扩股,以前一年企业纳税额为基数,年递增10%的,新增税地方留成部分(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前三年按80%予以奖励。与主板上市公司及国内外500强企业合作的,奖励延长两年。
1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在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且收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受让方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各项费用及处理原企业遗留问题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入驻县经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以上、预期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供地起始价格按照每亩6.4万元标准执行。
13.支持国外企业和个人(含港澳台)来祁办企业,除同等享受本政策各项政策外,再按照实际到位外资(外汇单为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14.对建设大数据中心、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旅游+”等重大服务业项目,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对祁红特色小镇、新安康养小镇、户外运动小镇、新老城区、倒湖十八湾等区域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旅游主体酒店、特色餐饮民宿、农特产品集散地、特色医疗康养中心(包括医养结合)等实体项目,符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16.对社会资本或引入投资基金开发建设康养、景区、旅游饭店、休闲旅游度假产品等重点旅游项目,其开发投资项目或新追加的开发建设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建设运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民宿客栈项目,按改造装修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8.支持来祁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当年实现线上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自运营起五年内,前三年按企业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10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三、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
19.种植中药材的根据《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祁政办〔2019〕29号)文件相关内容对种植祁术、祁黄精、白芨等道地中药材及发展中药材种苗基地的给予奖补。
四、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20.对已落地并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备选库的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1.对企业引进入选“黄山人才十条”的1类、2类、3类高层次人才(团队),分别给予引才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入选人才个人在我县购置住房,给予房产交易发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贴;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五、支持奖励招商引资引荐人
22.对成功引进四大主导产业类项目,在项目正式签约并在本地注册公司后,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荐人(含社会组织、招商平台、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下同)1万元招商工作经费;项目正式落地后,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正式投产运营后对引荐人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规范申报和管理
23.项目在投产运营后, 由企业向县投资促进局进行报备,经初审后,再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县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科商经信、经开区等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及认定后,再由县投资促进局汇总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拨付主管部门予以兑现。
24.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及补助的,停止资金拨付,对已经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对于同款事项的奖励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兑现;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七、本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祁门县促进投资若干政策》(祁政秘〔2020〕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