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步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安徽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办法》(皖政办〔2011〕47号)和《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六安的意见》(六发〔2014〕9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端科技成果,加速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创新资源的集聚区、创新能力的培植区、战新产业的孵化区、高企培育的示范区,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带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1-2家,力争2018年底实现省级高新区零突破,在此基础上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实现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创业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创新链条有效衔接,创新效率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主导产业迈向中高端,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符合总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高新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园区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产业布局规划、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划、创新能力建设规划、主导产业招商规划、配套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园区空间布局指引等,明确高新区发展思路和方向。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坚持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推动园区创新发展的先手棋,大力引进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现有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力度,通过重点培育,使其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成熟期、成长期、初创期三种类型分别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采取梯队式动态化培育,为园区入库企业制定精准的培育方案,提供全程点对点服务,着力打造一批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年均增长30%以上,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所在地的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园区内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园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所在地出口总额的20%以上。
(三)做强主导优势产业。科学确定园区主导产业,突出产业研究和项目谋划,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引进一批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的大项目、好项目,全力打造“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围绕中国制造2025、省“三重一创”、市六大主导产业等重大战略,瞄准产业中高端和中高端产业,重点引进龙头型、基地型项目,构建上下游匹配的完整产业链,提升园区产业层次。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园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着力提升园区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努力突破、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形成新的动力源、新的增长点。整合、实施对产业提升带动力强、关联度大、产业化明显、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切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规模扩张和产业层次提升。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占园区内工业投资总额的50%以上。
(四)建立创新服务平台。积极鼓励、引导园区和企业新建或利用废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改建,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新型科技服务平台,完善园区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进一步拓展科技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创新孵化模式,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覆盖主导产业上中下游的创业孵化链条。园区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机构至少2家。
(五)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紧紧围绕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发展,强化产学研用深度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各类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大力支持国家级研发机构、境内外高校院所和大型企业在园区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高端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围绕产业、企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积极寻求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龙头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引导推动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推进技术升级,加快科技成果形成和产业化,着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研发经费(R&D)占园区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园区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35%以上,新产品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
支持政策
(一)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对园区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园区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园区列入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经费补助。
2.对已经认定的外省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高新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
(三)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6万元的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
(四)园区企业优先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获批省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省拨项目经费1:1配套支持;对企业承担的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省下拨经费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给予省奖励标准的1:1配套支持。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省奖励标准的1:1配套支持。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六安、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新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抢抓机遇,加强联动,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推进,扎实做好高新区建设发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科技、发改、商务、住建、规划、环保、国土、经信、统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高新区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协调、联络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业务指导、审核推荐。
(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高新区建设的统筹推进。园区作为建设主体,要整合优势资源,做实基础工作,以创促建,大力发展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要熟悉省级、国家级高新区申报流程,精准对接相关业务部门,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图,有序推进高新区建设。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县级层面的协调推进,落实支持高新区发展的配套政策,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四)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高新区建设协调和考评机制,明晰建设主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实行推进高新区建设月专报、季调度,加强实施效果的跟踪分析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高新区建设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本实施意见中所需奖励资金由原经费渠道解决,市、县(区)承担比例参照《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