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强县之本、富民之源。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决策和部署,按照《辽宁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辽政发〔2015〕31号)、《铁岭市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铁政发〔2016〕1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发展战略举措,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科学发展理念,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档升级为重点,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引擎”,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动转型升级,着力改善服务,实现我县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民营经济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果。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6.7%以上;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60户以上;亿元及以上企业30户。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参照省内先行先试成功经验,抓紧制定推出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推进各项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为企业营造良好、公平的发展环境。
2.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推动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重点落实好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制作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营投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3.进一步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依据,抓紧制定和落实全县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消除投资隐性壁垒。选择一批基础设施、教育、养老、金融服务领域项目,采取PPP模式与民营资本合作经营。
4.推动民营资本参与金融创新,通过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信贷品种,完善租赁体系,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着力促进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二)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5.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研究我县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全面构筑以战略创新为先导、产品创新为牵引、技术创新为支撑、管理创新为手段的企业创新体系。重点鼓励海外先进技术引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填补国内空白装备和产品研发、智能产品开发等,提升企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6.加快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研究开发,推进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通信材料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研究与开发,精心组织科技创新攻关活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重点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成长。
7.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开发新产品、推动产品智能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以及专利保险试点,对拥有专利和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和个人给予优先支持。
8.加强面向企业的科技服务,依托市级搭建的技术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技术信息服务平台、科技创新网上服务平台,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制定技术发展战略、新技术转化、新产品研发、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技术人才培训等专项服务。
9.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培训,使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10.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环境,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完善和推进“一照一码”制度,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11.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施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支持民营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12.推进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在重点工业园区或者利用各类设施建设一批高标准科技创业孵化平台,为民间资本投资创业提供全程服务、免费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五)着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3.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及新产品(新技术)研制,加大对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国家级和省级的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
14.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融合创新,重点抓好管理信息化应用、产品智能化提升、物联网应用推广、互联网应用示范等工程。鼓励创建“两化融合”、“互联网+”示范项目和平台,引导企业建立协同设计、协同制造、协同服务的网络创新模式。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级“两化融合”集成创新应用项目、“互联网+”示范项目、智能制造工程重点示范项目。
15.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持续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16.实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民营企业,提高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管理等方面的水平,促进民营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
17.促进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实施精细化生产、管理、服务,发展特色产业、产品、技术工艺,开展技术、管理及商业模式创新。
18.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实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夯实品牌发展基础,积极争创国家级和升级质量奖。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评级和分类管理,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
(六)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19.积极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借助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亚投行”等重大战略机遇,重点组织优势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打响铁岭县制造和服务的国际知名度。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和先进理念,提升企业对外竞争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并对取得成果的给予适当补助。
20.支持企业开展营销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载体,创新营销模式。推广网络销售成功经验,引导企业依托新型产业,力推企业产品线上线下网络销售模式。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1.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融资,落实各级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直接融资。充分发挥铁岭金融广场企业上市挂牌孵化基地作用,助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2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多渠道提高机构资本金规模,加快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商业性担保公司,鼓励企业间开展互助性担保。
(八)培育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
23.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整合教育、服务机构资源,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与企业实训基地的融合发展,培养一批高端实用型技术人才。支持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九)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24.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公开和共享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黑名单”共享信息库,助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25.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切实解决在发展民营经济上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加强兜底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好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人才、科技、软环境等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6.加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普及宣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发挥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作用,设立电话、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维权监督途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设立涉企直通车,为民营经济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三、统筹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
27.落实目标责任。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分年度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县绩效考评办要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28.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加速在全县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发展局面。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广泛宣传我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和成效,大张旗鼓褒奖和宣传优秀创业者,引导广大群众突破传统观念束缚,不断增强创业积极性,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