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成我市“政策特区”
省工商局出台13条新政予以扶持
人才、专利等无形资产都可当注册资本。这是省工商局于昨日,为“东湖高新”量身定做的13条“新政”之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是继中关村后,我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工商局为支持该区建设,借鉴京津沪经验,出台了13条新政策,决心把示范区打造成“政策特区”。
以技术出资创办企业
“新政”允许企业,以商标、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作资本出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示范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人才,可将管理经验和研发技能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可作为公司出资,且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已缴付首期出资,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出资限额的,其余注册资本可延期3年到位。鼓励用商标作质押进行贷款;引导企业用将有的动产作抵押,帮助企业融资。
执照上没具体经营项目
不再核定企业的具体经营项目(外企经营范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可自主经营。允许直接用“东湖高新”与其他字组成企业名称;也可用新兴行业和业态用语,作为企业名称。
从事非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高新企业,可用管委会认定的集中办公区或创业孵化器企业地址,作为住所登记。由省工商局登记的、住所在该区的内资企业,由东湖工商局监管。
试行报备式年检
对企业实行“守信宽待、失信严惩”;不再进行实质性年检审查(被处罚、被举报、前置许可逾期者除外),只需网上申报,不用现场提交年检材料,企业需年检戳记的,可到工商机关加盖。通过官网将企业的年检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
商标注册将提速
争取国家商标局在示范区设办事处,正常商标的注册速度由过去的2年以上,提高到1年内注册成功。选择示范区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培育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苗子,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与企业联合制订发布企业经营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