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4日讯 (记者叶媛媛 通讯员董璇)记者今日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悉,《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这是首部以海口高新区名义出台的产业扶持规定。依据《规定》,奖励对象为在园区注册并纳入统计、依法在园区纳税六个月以上且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不包括在内。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将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二是发生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用工等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是涉嫌参与公职人员相关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的;四是未按时报送园区各项经济统计报表的。
据悉,《规定》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奖励实行申报制,具体申报流程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其中奖励范围和奖励额度按当年实际情况确定,逾期未申报视为企业自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