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福州发布七项措施为企业“减负” 这些费用将取消
5日,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8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七项措施的通知》。通过降低企业用水、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用气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7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方面:
取消向企业用户收取的消防旁通管维护费等收费项目。由原来按用户非高峰期平均月用水量确定用水定额标准的做法,改为按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确定用户用水定额标准,保证企业正常用水量,从而达到节水降本的目的。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
在贯彻落实我省降低企业用电费用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组织福州市工业用电大户直接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电力价格协商,确保用电大户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占大工业用电量的40%,降低用电成本。
在降低企业用气费用方面:
取消针对非居民用户收取的报停费、过户费、智能IC卡补卡制作工本费、查漏费、欠费停气拆表费和欠费停气复装费等服务收费项目。并进一步规范对工业用户实行的“阶梯气价”、对煤改气工业用户实行优惠等措施:对月用气量在5万方(含5万方)以下部分销售价格执行基准价,月用气量在5—50万方(含5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05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50—100万方(含10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13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100—150万方(含15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23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150万方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35元/立方米,同时对于用气量较大的10家大工业用户,在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气价优惠;对煤改气工业用户,针对煤改气过程中涉及的燃气设施改造相关的工程费用给予八折优惠,同时在配气价格上再给予八折优惠。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
将加大对企业的增信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增信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探索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新方式,在符合监管要求和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同银行合作推出年度投标保证金信用贷款服务,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企业采用信用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年度投标保证金贷款,全年投标无需占用自有资金,只需支付贷款利息,通过施行年度投标保证金信用贷款服务,为每家企业每年节省数十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支出,减少自有资金占用,减轻资金压力,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
将按照国务院、省统一部署,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0.5%,个人缴费部分为0.5%。深入开展“援企护航”行动,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即对行业风险类别在二类以上的用人单位(含二类)及新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项目,在调整费率的基础上再统一阶段性下浮20%,下浮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8月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予以适当调整。
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方面:
继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等清单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常态化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推进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
在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方面:
将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为企业发展创建良好环境。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围绕“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优化价格环境,建立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市场规则,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