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38143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因为住宅变更,需要将户口从福山区迁到开发区。请问是否可以迁?需要什么资料?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不动产权证的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房屋产权必须是您本人或配偶名字方可落户。情况不同所需材料不同,大致需要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迁移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迁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抵押需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不迁移户口的一方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办理户口时出具《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注:若无房产证需要准备: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全款的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