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贵州省开始登记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合伙形式分3种
2010
03/13
23:07

自《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贵州省工商局严格规范登记注册程序,积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认真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贵州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目前,在省工商局以及贵阳、遵义、安顺即可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据介绍,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有三种形式:一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二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三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入伙或者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合伙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如何申请设立登记?据了解,外资合伙企业,是和“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以及外商独资经营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同的一种外商投资方式。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立“三资”企业需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从3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等不需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各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即可。程序简便快捷,效率提高。

据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在接受登记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审核。一是审核按规定要求的各种手续,看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是审查产业政策说明。企业登记机关认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合伙企业形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没有法定前置审批的限制类项目或者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其他项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接到有关部门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三是审查前置审批文件。如果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要严格审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涉及须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要审查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四是外资合伙企业,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对从事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要认真审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必须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目前国家尚未对这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省工商局对这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问题作了两条特别规定:一是这类企业由省工商局核准登记;二是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省内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涉及项目核准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项目核准的规定办理。省工商局重点做好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与商务、发改、金融、外汇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稳妥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各市州地工商机关依法做好这类企业省内再投资的登记管理工作,认真审查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投资管理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省工商局还提醒投资者:虽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有诸多优势,但这一组织形式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绝大多数采取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投资伙伴,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