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瑞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瑞安市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企业在中心城区集聚发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意见》提出以建设总部集聚区为目标,以“一核、四园”为重点进行总体功能布局,形成以滨海新城总部核心区,瑞祥金融商务总部园、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总部园、塘下汽摩配总部园、江南现代物流总部园等5个区域为重点,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总部企业认定方面:根据行业的不同,确定了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本地现有制造业总部企业、本地现有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本地现有建筑、房地产业总部企业注册资金、纳税额的条件要求。
《意见》主要扶持政策有:①对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给予补助方面:购买或者租赁由政府统一开发建设的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的,按政府公布的指导价享受优惠;自购或者自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对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助。②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补助方面:新引进经认定的市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其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以该企业上年度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奖励。③规费减免方面: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瑞安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后3年减半征收。对于瑞安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瑞安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3年内给予减半征收。对总部企业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总部经济是近年来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涌现的一种新型经济业态,其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一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对瑞安而言,大力发展总部(楼宇)经济,是实施内外温州人互动发展战略,吸引瑞商回归的应有之义,也是突破要素制约、加快转型发展的应有之策,更是当前打造“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的迫切要求和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