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战略决策,进一步聚集和完善航运业发展的各类要素,提升滨海新区航运业发展水平,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重大意义
(一)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是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有效途径。滨海新区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位置,内陆腹地广阔,区位优势明显,拥有一流的港口和高度开放的保税港区,具备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良好基础。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将极大带动滨海新区航运相关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天津港集装箱枢纽港地位,促进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推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是提升区域服务辐射能力的必然选择。滨海新区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是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滨海新区的服务范围,增强区域辐射能力,提升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国北方的经济发展。
(三)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是构筑我国对外开放新优势的客观需要。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日益加快的新形势下,积极适应中国北方地区航运发展需求,主动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建设网络完善、设施优良、功能齐全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是实现国家对滨海新区功能定位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为广泛参与全球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建设北方航运中心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四)建设北方航运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提升和完善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各类要素,大力加强港口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自由贸易港区,健全国际物流网络,发展航运服务业和航运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法制环境,力争用五到六年时间,初步建成服务中国北方、东北亚、中西亚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
(五)建设北方航运中心的发展目标是:到2012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超过4.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300万标准箱;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全部完成,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进出口加工等功能有效发挥;航运服务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航运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各类航运交易市场形成规模,航运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
到2015年,天津港航道等级达到30万吨级,货物吞吐量超过5.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700万标准箱;东疆保税港区经济规模、增长速度、服务功能等均位于全国保税港区的前列,自由贸易港区初步建成,并做好争取扩区的各项准备工作;航运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2012年翻一番,超过2000亿元;初步建成以自由贸易港区为核心功能区的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交易活跃、国际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国际航运物流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
三、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
(六)进一步加快东疆港区建设。2009年基本建成东疆保税港区首期4平方公里封关区域仓储、物流、标准厂房设施,2010年基本完成二期3.6平方公里物流区的开发建设,2012年10平方公里保税港区全面建成并积极推进保税港区功能和空间拓展。同时,进一步加快20平方公里毗邻区配套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东部观景岸线、海铁换装中心等功能性项目。
(七)全面推进招商引资。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天津港集团公司、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联合招商机制的作用,完善招商网络,健全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实现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进出口加工五大功能突破,吸引航运物流、金融服务以及高档消费品、展览展示、休闲旅游等高端航运服务企业入驻,推进国际经贸合作大项目尽快落户。
(八)深入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货物流通方面,建立保税快捷通道,建设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实施企业诚信管理等;金融创新方面,争取开设企业离岸账户,吸引离岸金融机构进驻,创新离岸金融业务等;企业经营方面,放开企业经营范围,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开展汽车保税与机电设备再制造等;人员进出方面,争取落地签证政策,建立免税购物与休闲旅游便捷通道等。
四、加快港口建设
(九)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到2015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0亿元,重点建设30万吨级航道,北港池C段、北港池四期集装箱码头,30万吨级专业化矿石码头、30万吨级原油码头、神华天津港煤码头二期等港口基础设施;大力推进船舶制造、重型机械制造、石油化工中下游等临港产业项目建设。
(十)进一步做大做强天津港集团。继续加大对天津港集团的财税、土地、项目审批的政策支持,促进其增强境内外直接融资能力,向国际卓越码头运营商和开发商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加快建设和完善国际物流网络
(十一)完善现代集疏运体系。积极推进直通腹地的高速公路网建设,完善滨海新区集疏港公路网络,实现客货运交通功能分离,显著提高集疏运效率。推进直通西部腹地的铁路通道建设,尽快实施黄万铁路复线、进港三线等重点项目。大力发展管道运输,积极促进以天津港为起点的输油管道规划和建设。
(十二)着力发展班轮航线。加快发展远洋干线、环渤海内支线、内贸精品线,积极增开集装箱班轮航线,优化航线结构,增加航班密度,拓展辐射范围,不断提升天津港的集装箱枢纽港地位。
(十三)健全内陆腹地物流网络。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提升班列和桥运量,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着力打造亚欧桥运输品牌。加强与腹地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快无水港建设,探索港口功能、保税功能和口岸功能的延伸和拓展。
六、加快发展航运产业和综合服务体系
(十四)推进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建设。积极推进航运物流服务集聚区建设,做好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服务区二期规划建设,吸引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滨海新区现代航运CBD,打造国际一流水平的航运服务环境。
(十五)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鼓励码头运营、仓储物流、运输配送、采购分拨、货运代理、贸易服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辐射我国北方的区域性航运、船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十六)加快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航运相关信息的全面共享和高效应用。发展船舶管理、海事服务、人才中介、资格认证、咨询、会计审计等配套服务。吸引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理算师机构、海事仲裁机构、船级社等入驻滨海新区。发展与航运相关的研究、教育、医疗等。
(十七)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壮大船舶产业基金规模,争取设立航运和物流产业基金。推进航运金融创新,积极开展与航运相关的保险、质押等业务,加大对中小航运、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和国际物流交易、融资、结算中心建设。
七、大力促进邮轮产业发展
(十八)推进国际邮轮母港及配套设施建设。2009年内完成国际邮轮母港码头建设,2010年完成客运大厦建设。适时启动邮轮主题商业广场项目建设,建设免税购物中心。
(十九)吸引国际邮轮公司落户、邮轮挂靠天津。吸引国际邮轮公司落户天津,开展邮轮业务。制定吸引国际邮轮公司挂靠的费收优惠和便利通关政策。探索国外入境邮轮乘客中转免签,提高通关效率。大力扶持旅游中介机构,统筹开发旅游资源,完善各项服务,促进国际邮轮航线的开发。
八、不断完善政策法律环境
(二十)推进保税港区口岸监管制度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船舶税收政策和航运税收政策试点。探索金融政策创新,推进宽松外汇管制、对外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配套政策试点。推动无水港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汽车落地保税政策、免税购物政策创新。逐步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独具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区政策体系。
(二十一)完善航运法制环境。充分借鉴国际知名航运中心法制建设经验,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船舶购置及租赁、船舶检验和咨询、航运物流金融服务、保险等的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港航发展的制度环境。支持完善航运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建设和完善海事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十二)设立“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集装箱物流网络,增强东疆保税港区和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对航运产业的聚集能力,提高现代航运服务水平,吸引航运人才教育资源聚集等。
培育集装箱物流网络。强化天津港集装箱枢纽港地位,鼓励支持远洋干线、环渤海内支线和内贸精品线,支持集装箱班列和海铁联运,支持内陆无水港建设。在发展初期给予扶持。
增强航运产业聚集能力。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航运物流企业、进出口加工类企业,根据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对专业运输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大型跨国采购分拨中心等企业贷款购买仓储专用设备和设施的,给予贴息支持。对航运重点企业和地区总部型企业购买、租用办公楼宇,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支持。鼓励中小型企业开展航运相关业务,在融资贷款方面给予一定数额的担保费用补贴。
鼓励航运服务产业发展。对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从事航运相关法律服务、会计审计、金融保险、研究咨询、人才中介、资格认证、贸易服务、信息服务等业务的机构,根据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促进航运物流会展业发展,对在滨海新区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航运或物流会展,根据会议规模、国际化程度、主办方层次等,酌情给予资金奖励。促进邮轮经济发展,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的邮轮给予积极的扶持。
吸引航运人才教育科研资源聚集。对航运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专业人才,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必要的奖励。吸引航运教育、研究机构,对航运相关院校在滨海新区开设分院(校)、综合性大学在滨海新区开设航运专业的,酌情给予办学补助,对国家有关部委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在滨海新区设立研究中心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开办费补贴。支持开展与北方航运中心相关的研发工作,按研究项目等级酌情给予研发费用支持。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各项重点任务的组织推动。按照市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各项重点任务的组织推动,天津港集团公司、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以及滨海新区各相关单位负责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十四)加强“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由滨海新区管委会指定专门部门,会同天津港集团公司和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共同负责相关资金的审批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