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力推进“西强、东进、北扩”三区联动发展战略,全面推动高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在贯彻天津市《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25条措施》和《滨海新区“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增资扩产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转型升级,投入新产品和新项目。对重点企业新增投资超5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项目,投达产后工业总产值超亿元,按进度完成投资计划,经批准列入高新区增资扩产专项计划的,对其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一年最高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达产后工业总产值超5亿元的,对其固定资产投资予以一年最高100%的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生产型外资企业增资用于投资新产品或新项目的,对增资额超5000万元的,参照贷款贴息方式予以资助。
二、设立融资支持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于支撑高新区经济运行的重点企业,因扩大产能、开拓市场和为满足订单采购原材料而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融资支持的,按照融资额的2%予以融资费用补贴,一般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设立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上年度产值亿元以上的重点制造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增长超过50%的,上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增长超过40%的,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增长超过30%的,以其上年度税收对高新区财力贡献为基数,对其增长部分予以100%的奖励。
四、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促进现代服务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增长超过30%的,以其上年度税收对高新区财力贡献为基数,对其增长部分予以60%-8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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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企业开拓本地市场。搭建高新区企业联动发展产品供需对接平台,编制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目录,对重点企业和产品优先推荐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积极向市级和新区重点项目管理机构推介,组织驻区企业开展区内外产需对接活动。
六、设立市场配套专项资金1000万元,鼓励高新区企业间相互配套合作发展。对高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采购区内企业主营产品和服务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予以10万元的奖励,每超过1000万元,追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设立就业促进专项资金1000万元,保障企业人才供给。对于重点企业因业务需要从高新区认可的人才中介机构一次性招聘新员工超100人的,予以企业员工入职培训和招聘费补贴500元/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设立鼓励外贸专项资金1000万元,促进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对重点企业上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当年出口增长超过20%的,以其上年度税收对高新区财力贡献为基数,对其增长部分予以留成部分80%-100%的奖励。
九、设立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拟上市企业扩大市场业绩,对其产品和服务优先推荐纳入滨海新区项目对接目录,优先安排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目录。鼓励拟上市企业提高盈利和融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十、本政策与高新区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