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早报记者 苏杰)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5月11日上午,天津开发区正式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评优表彰管理暂行办法》等8项人才政策,8项政策将统一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按照相关政策,天津开发区将对领军人才按照项目分类给予资金扶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为Ⅰ类的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和相关奖励。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8项人才政策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评优表彰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等。此次发布的8项人才政策,涵盖了领军人才、技能人才、人才奖励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开发区今后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了完备的政策机制。
其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评优表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用于表彰奖励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和团体。今后每两年将进行一次“泰达杰出人才奖”“泰达友谊奖”“泰达技能大师奖”“泰达中小企业优秀创业奖”“泰达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奖项的评选,对获奖者将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快推进泰达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促进泰达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建设创新型开发区而制定的。天津开发区将对领军人才按照项目分类给予资金扶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为Ⅰ类的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和相关奖励;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为Ⅱ类的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和其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