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关于印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0
02/23
21:45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8号)精神,现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河三角洲位于渤海南部的黄河入海口沿岸地区,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地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独具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良好条件。加快这一地区发展对于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培育新的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保护环渤海和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把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推动这一地区科学发展。

二、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集聚,提升发展实力。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紧密合作。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从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护环渤海、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会同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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