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尔罗斯生态牧业园区是2006年6月经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牧业园区。该园区座落于吉林省前郭县内,处于蒙古艾里乡、红星牧场、海勃日戈镇、宝甸乡交汇的一块区域,呈扇形分布,总幅员面积达500平方公里,其中草原面积达380平方公里。园区内有两座变电所,电力设施齐全,域内路面硬化率达到60%以上,交通便利,各村屯普及了程控电话与宽带网线,通讯设施完备,地下水源丰富,草原植被生态良好。该园区地域广袤,人口稀少,草原植被茂盛,年可产优质饲草10万吨,既可为畜牧生产企业提供饲草饲料资源,又可形成天然植被屏障(免疫隔离带),生态环境良好,入园企业所征用土地大部分是“三化”草原或废弃地,土地费用较低。其南以明沈公路(老203线)为界、北与302国道相邻,明沈公路(新203线)贯穿园区东西,玛拉沁大路横跨南北,交通便利,电力、通讯设施齐全,地下水资源丰富。数十年来,园区内从未发生过动物疫情,十分适合发展畜禽养殖业,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畜禽产品等。
现已有沈阳辉山乳业、吉林德大公司、北都生物技术研究所等强势企业进驻该园区,为园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后劲。
为了加快建设步伐,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县委、县政府确定了今后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坚持全党抓经济,重点抓项目,突出抓工业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项目开发和招商引资为统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季节抓常规、常年抓项目,面向市场需求,依托特色资源,突出主导产业,培育龙头企业,争创名 牌产品,推动结构调整,提高经济竞争力,扩大地方工业总量。以我县加入联合国工发组织绿色产业示范区为契机,再造资源新优势,构筑经济发展新格局,打好“生态、绿色、民族”三张牌,积极推进“三个三”战略的稳步实施,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为主线,切实抓好生态县建设,实现生态富民。进一步搞好林业、草业、牧业、稻业和渔业开发,抓好中草药基地建设,快速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实施绿色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开发绿色产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结合区域特点,大力发展符合各乡镇场实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抓特色、上规模、上档次,构筑现代农业格局。
按照“抓大、活小、扶优、上新”的原则,围绕农畜产品加工、石油矿产、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等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大企业、大集团、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突出抓好吉林不二移地扩建、德大肉鸡一条龙、建材集团组建等重点工业项目的开发,实现工业强县。
重点发挥旅游业的龙头作用,立足繁荣市场,搞活流通,在商贸流通、市场营销、饮食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进一步规范经纪人队伍以及各类中介组织行为,切实强化各类市场的经营与管理,提高服务行业质量,搞好社区服务和信息服务领域建设,蕞终实现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
前郭县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第 一条为广泛吸引外资和域外投资昔,振兴前郭经济,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前郭县行政区内兴办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第三条所有在前郭县兴办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该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第四条在前郭县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该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第五条鼓励外商及其他域外投资者到我县以承包、租赁、收购、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管理县内关停企业及其他亏损企业。投资关停企业的投资者,安置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数70%以上的,在执行免税政策期满后,可继续享受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该投资者所拥有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政策。
第六条在前郭县投资的能源(不包括开采石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5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部和第6年至第 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该企业的扩能改造。
第七条在前郭县投资的工业生产型项目和社会公益类项目,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投资者可通过购买、租赁,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有效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售、租赁和抵押。
第八条在前郭县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土地年租金可按蕞低标准缴纳。
第九条本县企业以自有房地产作价与域外投资者合资、合作的工业生产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其房产契税由同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该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第十条在我县投资的工业生产型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城区改造和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费按规定的70%收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不含城市集中供热)、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的蕞低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场)派专人领办、代办、协办项目前期的企业立项、注册,登记等有关事宜,并实行全程服务。
第十二条对域外投资企业不得随意检查,确需检查时须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许可。
第十三条对域外投资企业收费时,收费人员应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交纳。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域外投资企业进行各种摊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域外投资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捐赠。
第十五条域外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软环境治理办公室检举和投诉。对域外投资者的投诉,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向相关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域外投资者,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外商投资证。各有关部门对持有外商投资证的投资者要给予优质的服务。除紧急情况外,对持有外商投资证的投资者,执法执纪部门不准随意扣人或到其驻地检查。如确实需要时,必须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其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可免费落户城镇,并妥善安排其子女人学、入托。
第十八条对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灵活处理。
第十九条对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郭尔罗斯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前政发[2001]65号)同时废止。
县内各类古迹遗址多处,有省级保护文物辽金古城遗址塔虎城和清代满蒙文石碑,哈拉毛都蒙古族王爷府旧址等,还有水龙坑、荷花塘等自然景观。查干湖旅游区,水面面积60万亩,是全国十大淡水湖之一,现已开发面积5平方公里,区内设置了多处旅游景点及酒店、疗养服务等配套设施,为客商提供了幽雅舒适休闲的度假环境。
资源丰富
前郭县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现有耕地320万亩,尚有可开发农田的宜农荒地30万亩和荒山荒坡45万亩,盛产玉米、水稻、大豆、高粱等粮食作物和葵花、蓖麻、甜菜等经济作物,粮食总产量130万吨,被农业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并被确定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前郭灌区是东北四大灌区之一,控制灌溉面积105万亩,是吉林省水稻主产区,水稻种植面积60万亩,年产水稻30万吨,以莲花泡机械化农场为主产区生产的“松莲牌”莲花大米被国家农业部评为绿色食品。
有林地面积220万亩,其中经济林面积3.1万亩,森林覆被率21.8%,木材蓄积量320万立方米,是“三北”防护林工程重点县,1998年全国绿化造林百佳县。
草原面积270万亩,占全县总幅员面积的28.1%,年产干草18万吨。牛已发展到22万头,羊发展到84万只,猪发展到77万头,禽发展到3600万只。是国家 级草原建设基地县、良种细毛羊基地县、黄牛生产基地县。
水资源丰富,全县地表水资源4.1亿立方米,大小泡沼43处,水面98.6万亩,其中可养鱼水面70万亩,年产鲜鱼1.5万吨,是吉林省渔业生产基地县。
前郭县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现有耕地320万亩,尚有可开发农田的宜农荒地30万亩和荒山荒坡45万亩,盛产玉米、水稻、大豆、高粱等粮食作物和葵花、蓖麻、甜菜等经济作物,粮食总产量130万吨,被农业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并被确定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前郭灌区是东北四大灌区之一,控制灌溉面积105万亩,是吉林省水稻主产区,水稻种植面积60万亩,年产水稻30万吨,以莲花泡机械化农场为主产区生产的“松莲牌”莲花大米被国家农业部评为绿色食品。
有林地面积220万亩,其中经济林面积3.1万亩,森林覆被率21.8%,木材蓄积量320万立方米,是“三北”防护林工程重点县,1998年全国绿化造林百佳县。
草原面积270万亩,占全县总幅员面积的28.1%,年产干草18万吨。牛已发展到22万头,羊发展到84万只,猪发展到77万头,禽发展到3600万只。是国家 级草原建设基地县、良种细毛羊基地县、黄牛生产基地县。
水资源丰富,全县地表水资源4.1亿立方米,大小泡沼43处,水面98.6万亩,其中可养鱼水面70万亩,年产鲜鱼1.5万吨,是吉林省渔业生产基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