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成立1999年10月,园区重点发展以氟化工为主的精细化工、功能高分子材料,生物化工和医药化工等产业。坚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档次属世界先进水平的环保型、科技型、集约型、贡献型项目。已有27个项目进驻园区,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美国杜邦、法国阿科玛、日本大金、比利时苏威以及上海三爱富等国内外知名公司。
园区的总体设想是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合理布局,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公用工程配套设施,重点发展以氟化工为主的精细化工、功能高分子材料、生物化工、医药化工等,最终建成为我国氟化工的生产、开发基地和生物化工、医药化工的高科技园地。将着重引进以下项目:有机氟深加工系列产品、工程塑料合金及塑料专用料系列产品、聚氨脂深加工系列产品、医药中间体系列产品。
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合理布局,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公用工程配套设施,重点发展以氟化工为主的精细化工、功能高分子材料、生物化工、医药化工等,最终建成为我国氟化工的生产、开发基地和生物化工、医药化工的高科技园地。将着重引进以下项目:有机氟深加工系列产品、工程塑料合金及塑料专用料系列产品、聚氨脂深加工系列产品、医药中间体系列产品。
A.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的50%返还给企业。
(2)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3)先进技术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仍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4)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从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的项目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可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资本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对出口创汇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可全额返还。
(6)关税: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费。
B.对于涉及投资额较大,技术密集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予以更多优惠。
交通区位优势:高速公路、长江黄金水道、长江大桥、海外航运
港口资源优势: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万吨级深水良港,十大内河港口之一
功能设施优势:工业配套设施、仓储物流配套、行政服务配套、生活设施配套
人力资源优势:丰富的人力资源,优良的人员素质,成熟的培训体系
产业集聚优势:新材料、氟化学、生物医药、精细化学
服务环境优势:城市环境优、政府信用好,制度透明,办事效率高
交通便捷
公路
苏嘉杭高速公路(苏通长江大桥-常熟-苏州-杭州)
沿江高速公路(上海-常熟-南京)
交通区位优势:高速公路、长江黄金水道、长江大桥、海外航运
港口资源优势: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万吨级深水良港,十大内河港口之一
功能设施优势:工业配套设施、仓储物流配套、行政服务配套、生活设施配套
人力资源优势:丰富的人力资源,优良的人员素质,成熟的培训体系
产业集聚优势:新材料、氟化学、生物医药、精细化学
服务环境优势:城市环境优、政府信用好,制度透明,办事效率高
交通便捷
公路
苏嘉杭高速公路(苏通长江大桥-常熟-苏州-杭州)
沿江高速公路(上海-常熟-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