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是2008年2月经国家农业部、国台办批准成立的全国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之一,同年4月8日在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挂牌,园区由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三部分组成,核心区位于平沙镇卫东三队平东大道两侧,占地5000亩,示范区40000亩,由台湾水果区、花卉苗木区、设施蔬菜区、水产养殖区、休闲观光区,农产品加工区、科技孵化区等七大区组成,珠海市全境为辐射区,间接辐射广东全省。
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力争把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成为辐射广东、联通海峡两岸的科技先导型两岸农业科技合作试验示范基地、高效设施农业生产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台湾农业高科技人才创业基地、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和行态农业观光基地,最终发展成为综合效益高、具有显著特色、全国一流的台湾农民创业园。
(一)夯基起步阶段
近期(2009-2011年)为起步阶段。搞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永呈农业生态园和培植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实行点面结合,在布局上建设林果、蔬菜等专业化生产基地,树立样板。同时,深化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强化引导,为面上发展打下基础。
(二)初步形成阶段
中期(2012-2015年)为初步形成阶段。扩展3000亩面积,重点引导规划区内农户进行特色花木、特色水果、特色蔬菜规模化生产,加大农业投入,农业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旅游农业资源开发力度加大,农业发展和旅游发展相结合,观光休闲农业形成轮廓。
(三)建成完善阶段
远期(2016-2020年)为形成阶段。核心区内直接用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农用土地减少,农业生产与旅游观光结合得更加紧密,投资入园台商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农民收入实现单纯以农业为主到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旅游观光收入为辅的根本性转变,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一)以承包、租赁等方式投资的农业种养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10年至30年,到期可以申请延长。其承包金或租金600元/亩/年起,按一定年限比例递增,可一次性或逐年支付;进入创业园的各类企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科研机构等)可通过租赁及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蕞高年限办理。土地使用权期满前一年,经企业提出申请,可续办相关手续,其用地指标和规模将在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和落实,予以重点倾斜。
(二)对创业园内符合条件的已核准、签约的项目,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合资、独资、合作企业从事农业开发项目所使用的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园区内种植、养殖及其配套道路、水利设施、大棚设施等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如加工厂、生活及行政办公设施等用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的,统筹安排非农建设用地,优先给予提供。
(三)鼓励市区的农产品加工台资企业迁移到创业园内,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厂房土地改变使用功能的;该企业可通过公开市场竞投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
(一)市、区政府每年在农业产业园区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完善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扶持企业开展新技术开发和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培训等。发改、财政、规划、农业、建设、交通、电力、水务、国土、经贸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园区特别是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重点投资计划,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建设项目予以倾斜和支持。供水部门优先保障园区生产生活用水。生产生活用电按我市同类分类电价收费。
(二)入园企业的厂房和农业基础设施可采取自建、委托建设方式,或由园区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的具体要求建设后再租赁。
(一)以承包、租赁等方式投资的农业种养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10年至30年,到期可以申请延长。其承包金或租金600元/亩/年起,按一定年限比例递增,可一次性或逐年支付;进入创业园的各类企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科研机构等)可通过租赁及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蕞高年限办理。土地使用权期满前一年,经企业提出申请,可续办相关手续,其用地指标和规模将在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和落实,予以重点倾斜。
(二)对创业园内符合条件的已核准、签约的项目,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合资、独资、合作企业从事农业开发项目所使用的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园区内种植、养殖及其配套道路、水利设施、大棚设施等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如加工厂、生活及行政办公设施等用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的,统筹安排非农建设用地,优先给予提供。
(三)鼓励市区的农产品加工台资企业迁移到创业园内,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厂房土地改变使用功能的;该企业可通过公开市场竞投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
1、珠海永呈园艺有限公司。
2、珠海永宸食用菌有限公司。
3、美国朝天椒种植示范基地。
4、无公害蔬菜项目。
5、台湾蔬果(莲雾)种植基地。
6、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7、紫玉火龙果种植基地。
8、观赏兰花种苗培育种植基地。
9、名贵花卉苗木及热带水果种植基地。
10、花卉苗木种植基地,
11、气雾培植生态农业园。
12、无公害罗非鱼养殖示范区。
13、中湾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14、北极品水产(珠海)有限公司。
15、珠海市国洋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