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概况
湖南醴陵陶瓷科技工业园属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地处醴陵“北大门”和“前厅”位置,控规面积14平方公里,详规面积7.24平方公里。
园区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地理位置非常优越。紧临三二0国道、上瑞高速公路,并将实现互通,紧临浙赣铁路复线源门铺车站,距株洲30公里、长沙80公里,属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发展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醴陵陶瓷科技工业园将依托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国际竞争优势、规模产业化集群优势、政策优势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吸引知名企业,建成以工业、科研、居住、娱乐为一体的新城区,形成面向全国与国际接轨的市场体系。
完善的基础设施
湖南醴陵陶瓷科技工业园由市政府统一征地、规划,配套设施统一安排部署,水、电、路、气、通讯设施一步到位,铺设到企业用地边界。
道路:主干道瑞园路接上瑞高速公路,连新老三二0国道,跨浙赣复线,主干道南北路、人民路连接市区,距市中心2公里。园区各次干道、支干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
供水:自来水已经入园,前期自来水管网铺设已经完成,目前可满足园区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工业用水价格1.42元/吨。
通讯:移动通讯、光缆通讯、图文传输等各项现代信息网业务已经开通。
电力:园区11万伏变电站即将动工建设,电力管线架设到企业边缘。
湖南醴陵陶瓷科技工业园工业用电价格
项 目 用电时间 电力价格
平 值 7.00—8.00
11.00—15.00
22.00—23.00 0.452元/度
尖 值 19.00—22.00 0.8588元/度
高 值 8.00—11.00
15.00—19.00 0.6102元/度
谷 值 23.00—7.00 0.1808元/度
备 注 24小时用电平均价格0.459元/度
天然气:醴陵天然气利用工程门站和指挥中心已落户园区,2005年与长株潭同时通天然气。工业用气1.94元/立方米。天然气初装费200元/立方每天。
天然气与其它主要燃料燃烧值对比表
其他燃料(每吨) 标准煤 液化气 轻质油
天然气(立方米) 249 1146 914
天然气燃烧值=8600大卡/立方米
突出的资源优势
原料:醴陵有丰富的瓷泥矿产资源,总储量有数千万吨。陶瓷是醴陵的支柱产业之一,长期的发展,产业链已基本形成,全市瓷泥、瓷釉、陶瓷机械及其他陶瓷原料供应(制造)商达百余家,电瓷生产企业260多家。
人力资源:醴陵陶瓷产业源远流长,陶瓷业界已造就了一大批熟练的技术工人和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设立在醴陵的省陶瓷研究所培养、聚集了众多的陶瓷专家和技术骨干,省轻工技校和醴陵职专能为醴陵陶瓷业界培养大量的熟练技术工人。在陶瓷的生产成本中劳务、原料、运输、能源等四大费用占有较大的比重,而醴陵瓷业中这四项费用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能为企业经营提供低成本的竞争力。
融资渠道:醴陵已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格局,全市400多家陶瓷产业中95%是私营和股份制企业,民间投资活跃,大批的民间资金进入了陶瓷产业。同时,市外资本特别是境外资金大量流入醴陵。一些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跨国公司日益看好醴陵,有意投资醴陵,将其作为业务拓展的生产基地。另外,陶瓷产业是醴陵的支柱产业,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该产业的发展,金融部门也十分看好这片天地,在资金上重点倾斜。
燃气资源:在国家的“西气东输”工程中醴陵是湖南省五个受益的城市之一,天然气工程的建设为醴陵的陶瓷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廉价清洁的能源为醴陵陶瓷产业的再次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能为企业节约大量能源成本。
优惠、优质、高效的服务
供地:园区土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管理、浮动地价、优惠出让、提供“七通”。土地出让期限为50年,基准地价每亩6万元,蕞低地价每亩5万元。根据规划要求和项目性质为企业选择用地地址,企业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收费:园区内企业的项目建设办理用地、建设、环保、林业、消防、工商、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手续时,所有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园区的企业用水、用电的安装,只收安装费和材料费。
服务:园区设立国土、规划、公安分局,并接受市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房产、环保、林业等职能的授权,为工业园内企业和投资商实行一站式服务。企业在园内的用地、建设、工商及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企业可委托工业园管委会办理。
工业园在收到企业完备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本级所有手续。
严禁任何部门进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税收:凡进入陶瓷科技工业园的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了加快醴陵陶瓷产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合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进入陶瓷科技工业园规划范围内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投资密度为35万元/亩以上的陶瓷生产企业或由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申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企业。
第三条 醴陵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陶瓷科技工业园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供地
第四条 市政府对陶瓷科技工业园区土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管理、统一地价、优惠出让。出让期限为50年,土地价款每亩2万元。
第五条 进入陶瓷科技工业园经确认为高新科技项目及特大型项目用地的土地价款可比第四条再优惠,直到由政府直接提供土地。其项目由市工业园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预交土地价款60%以上的企业,在陶瓷科技工业园内有优先选址权。企业交清土地价款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章 收费
第七条 陶瓷科技工业园内的企业办理用地、建设、环保、工商登记、消防等有关证照手续时,只收工本费,其他费用免收。
第八条 对陶瓷科技工业园内的企业用水,免收开户费,只收安装费、材料费。
第九条 陶瓷科技工业园内企业用电,由园区变电站供至企业的线路安装,只收安装费和材料费。
第四章 服务
第十条 市政府根据陶瓷科技工业园的总体规划,负责陶瓷科技工业园规划主干道路的铺设,把水、电分别供至陶瓷科技工业园主干道路和变电站。如企业要求平整土地,平整费用由用地企业承担。
第十一条 企业在陶瓷科技工业园内的用地、建设、工商及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企业主可委托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到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在批准征用土地范围内,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企业完备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地批准手续。
新办企业,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自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除个别特殊企业外,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登记审批手续;不属审批范围内的,自收到完备的报批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审核上报。
企业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投资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项目,凭项目建议书报市发展计划局批准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批。
第十二条 市行政执法机关对园内企业进行检查,必须报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备案。严禁任何部门进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陶瓷科技工业园企业的投诉,并对投诉件转办、督办或查处。
第十三条 陶瓷科技工业园设立治安保卫机构,负责陶瓷科技工业园内企业和投资商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通过奖励方式,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从每条生产线投产之月起36个月内,市人民政府按照该企业在陶瓷科技工业园产生的上缴增值税中返回地方部门全额奖励给企业,每季度结算奖励一次,由工业园申报,财政、国税审核后实施。
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在6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24个月内计划建设的生产线必须全部建成投产,否则不能享受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得到的土地使用权,自办理出让手续之日起满一年未建设的,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标准,依法依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建设的,市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陶瓷科技工业园内企业,经认定正常生产未超过六年、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收取出让土地的各项税、费后,方可转让。
第十七条 凡进入陶瓷科技工业园的企业,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工业园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支干道由企业分担建设费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