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于1995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大陆地区仅有的面向台湾地区合作的两个国家 级工业园之一,在相关政策制定等方面可得到国家层面的全方位支持。
南京,是博爱之都,蕴聚着孙中山先生“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追求和中华民族的血脉情结。宁台直航后,宁台之间的经贸文化等多领域全方位合作交流已开启了全新的里程碑。市委、市政府确定把宁台合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全面规划建设“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
“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所坐落的浦口区,是南京实施“跨江发展”战略的核心承载地,是南京打造“跨江新经济带”、构建南京长江科学城的主要发展极。目前,园区规划总面积约16.6平方公里,园区将采用“一园两区”的空间构架,即以空间相对分离的科技区和制造区构成整体园区。其中,科技区位于江北城区的核心地带,与南京河西CBD隔江对望,该区域以研发创新和商务服务业为主,规划面积约6.49平方公里;制造区位于桥林组团,以先进制造业为主,规划面积约10.11平方公里。两个区可充分发挥各自区位的优势资源条件,相互关联,错位发展。
博爱之都 共创大业
近年来,南京市跨江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江北新城开发建设全面启动。随着一座座雄伟壮观的桥梁、隧道跨江而起,整个江北随着时代的脉搏应势而动。
2009年7月,南京市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提出“一主城三副城八新城”空间发展概念,江北副城、桥林新城发展被列为全市重点发展区域,与此同时,跨江发展成为南京近期的重点城市战略,除了6座现有和在建的通道,未来10年南京将形成16条包括大桥、隧道、高速铁路在内的过江通道。另外,科工园距离禄口机场55公里,全程高速,车程约30分钟;距离合肥骆岗机场120公里,全程高速,车程约60分钟,交通十分便捷。
跨江发展 全新定位
一园两区 两翼齐飞
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将采用“一园两区”的空间构架,即以空间相对分离的科技区和制造区构成整体园区。根据海峡两岸发展与合作的共同目标,结合园区的资源条件,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的定位为:打造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示范基地、营造适合现代高科技企业孵化和先进制造业集聚的环境,形成蕞具有“生态、创新、宜居、生长活力”特色的复合型科技产业城区。
创新、生态、高端的科技区 规划面积约6.49平方公里,位于江北城区的核心地带,与南京河西CBD隔江对望,并通过纬七路过江隧道直接联系,隧道通车后,距南京主城约4公里,车程约5—6分钟。此区域以研发创新和商务服务业为主。
基础设施配套 配套居住方面:可满足7—8万人的居住需要,正在建设中的地铁2号线和沿江北地铁线拟在本园区安排3个站点;同时,沿长江景观带的居住社区毗邻西江口生态湿地,是以生态景观环境为特色的国际化居住大社区。文化教育方面:规划将在园区安排3—4个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方面:规划根据居住区的布局安排,在各个社区安排小型的社区医院,区域性综合医院则在紧临规划区北侧安排。体育休闲方面:在城南河东南侧安排城市休闲体育公园,满足各层次人群的户外活动需求。
合作项目: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工业用地开发、居住社区开发、商业地产、医院、科研机构合作、国际学校运营等。真诚欢迎总部研发机构及休闲娱乐项目入驻。
先进、集聚、弹性的制造区 总用地范围为10.11平方公里,位于桥林组团,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具有长江码头、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重要的区域交通设施资源。制造区可与科技区充分发挥各自区位的优势资源条件,相互关联,错位发展。
基础设施配套 制造区可提供满足3—5万人的标准公寓或居住的空间,以及相应的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商务办公、物流、综合商业、酒店、培训教育等生产性服务则相对集中布局。市政配套设施按照现代制造产业区的发展要求,高标准安排水、电等各类配套设施系统。
合作项目: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商业用地开发和工业模组的运营。真诚欢迎光伏、电脑周边设备、生物医药、电子资讯等相关产业项目入驻。
1.企业所得税 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立经营的生产性企业(简称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按上款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该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产品出口企业,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所得税。
2.地方所得税
区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3.预提所得税
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还可以给予更多的减征、免征优惠。
4.关税和增值税
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5、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外,开发区将根据企业规模、技术含量等使其得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蕞大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