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工业园区于2003年2月14日正式开园,规划控制面积102.8平方公里。位于宁波市区西南郊,原规划面积102.8平方公里,东起同三高速公路,南、西至鄞州外环线,北接宁波绕城高速。园区确定以发展一、二类工业为主,重点引进外资、内资大项目和高科技项目,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外资集聚的重点区域和国内外先进制造业中心梯度转移的高地,建成浙江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综合性工业产业园区的发展目标。通过城市化推进工业化,加快城乡一体化,最终建成环境优美、配套齐全、规模集聚、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型工业新城,成为国内外一流企业的集聚地。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4月17日发布2006年第23号公告,确定宁波鄞州工业园区为第五批通过审核的省级开发区。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实际,鄞州区人民政府确定东至姜山环镇路,南至东江路,西至鄞奉边界线,北至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南角包括同三高速公路连接线对南至东江路延长线范围内的陈托桥地块,西南角包括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及其以北地块,总面积22. 32平方公里为园区工业开发区块,其中明辉路以东部分面积10. 32平方公里为核心启动区块。同时,为调整园区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根据区政府〔2009〕5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并经区政府正式批准,园区下属企业宁波鄞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5月12日正式更名为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鄞州开投公司),并相应调整了经营范围。根据区政府要求,今后,鄞州开投公司除了做好鄞州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及管理等工作外,原则上鄞州中心城区范围外的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都将由其承建。
(1)企业所得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减税免税期满后,如属出口型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继续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如属先进技术企业,可延长三年享受减半优惠政策。
(2)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3)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所得税。
(4)实行“无费区”政策:对入园企业除国家规定的政府专项基金外,原则上不再收取其他各项规费。
(5)兴办科技型企业、开发新产品、建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素质人才享受鄞州区科技扶持政策。
供热:新建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动工,近期将具备对外供热能力。热电厂装机总规模可达79MW,蕞大供热能力570t/h。
供电:规划建设220KV变电站2座,110KV变电站11座。
供水:由姜山水厂供水,日供水量6万吨,规划建设鄞州净水厂,设计规模为50万吨/日。
排污:规划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10万吨。
供气:规划气源由宁波绕城高压天然气干管接入东海天然气。
通讯:依托宁波市和鄞州区的通信网络系统,建设完善的邮政通讯设施,实现数据化、智能化、宽带化、综合化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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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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