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工业园区于2002年12月经鹰潭市人民政府以鹰府字(2002 ) 50号文件批准成立。园区规划总面积364.7公顷,座落在三二0国道两侧,后经省政府核减为266.7公顷。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2年9月份江西弘博土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调整,2003年6月通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于2002年10月经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03年4月经鹰潭市规划局评审通过,同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园区选址比较合理,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坡,尽量少占耕地,节约用地。工业园区建设占用的土地中,利用“三荒和丘陵”地带的面积占66.2%以上,而占用城乡之间结合地带和农用地的面积不足33.8%。目前工业园区占用土地面积150.1公顷,已经承载了35家入园企业。
为确保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建成余江县工业园区,根据余江县区位特色和比较优势,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县委、县政府审慎谋划、果断决策,确立了依托余江县素有“眼镜之乡”美誉,眼镜销售队伍近4万人、销售网络遍布海内外的优势发展眼镜制造业;依托“铜都”鹰潭市年产40万吨电解铜的特色资源优势,发展铜材加工业的战略构想。园区自2002年成立至今,累计开发面积150.1公顷,引进企业35家,已经形成眼镜、铜材两大“块状”经济格局的支柱产业板块,成为闻名省内外规模较大的眼镜制造基地和铜材加工制造基地。
江西余江工业园区投资政策
税收
一、投资工业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自第六年起的五年内,奖励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50%。
二、投资农业项目(包括林、牧、渔及加工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
三、投资从事旅游开发项目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所交税收总额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奖励30%。
四、投资兴办服务、娱乐、商贸等产业的各项税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税。
规费
一、县城工业园工业用水:1.1元/吨
二、工业园区内电价:
1、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0.63元/度,基本电价:20元/千伏安/月。
2、一般工业用电:1千伏以上:0.71元/度;1千伏以下:0.74元/度。
土地
一、在工业园区投资工业企业,土地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并负责“六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有线电视、通电讯网络、排污,平整土地)。土地价格按一企一策的原则优惠,对经省科技厅批准确认为高科技开发的企业,纳税额较大的企业,安置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采取更优惠原则。
二、投资兴建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项目及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可灾行行政划拨使用土地,免交土地使用费。
交通:余江交通便利,浙赣、皖赣铁路复线纵横贯穿境内。206、302国道、311(上海至瑞丽)高速公路纵横贯穿境内。即将开工的山东东营至香港高速公路将从余江境内穿过。县城距最近的港口城市省会南昌106公里,至昌北机场1小时车程。余江至上海788公里,至广州1060公里,至福州550公里,至温州500公里。
供水:县城的日供水能力20000吨,生产、生活用水便利;
供电:县城电网与华中电网联体,2座110KV变电站、5座35KV变电站投入运营,电力资源充足;
通讯:程控交换机总容量3.4万门,汇接局与终端局均缆数字传输,开通了ADSL数据通信,宽带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