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工业园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2002年(渝府﹝2002﹞210号文件)首批批准的16个特色工业园区之一,并通过审核,公布于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8号《公告》。2005年园区位居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第七位。
园区规划面积38平方公里,以“百亿重型装备制造基地”、“百亿涂料基地”、“中国西部建材基地”和“都市工业园”为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技术支撑,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思路创新,突出区域优势,创造优良环境,利用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建设“环保型、就业型、财政型”园区。三年来,园区坚持按《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布局指导意见》规划布局,坚持产业链招商,启动区5.86平方公里已经建成。截至2006年9月,园区范围内企业105户,合同引资140亿元;园区企业从业人员达9893人。今年1-3季度实现工业总产值31.4亿元,完成工业业增加值8.7元,实现税收1.4亿元。
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价已通过评审。园区工业发展以机械电子工业为主,同时规划建设纺织印染、医药化工、物流行业特色小区。
热情、诚实、勤劳、智慧的帅乡人民将以最开放的政策,最完备的基础设施,最简化的办事程序,最优质的服务,把重庆江津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投资的热土,创业的乐园,致富的摇蓝。
重庆江津工业园优惠政策
入住重庆江津工业园区企业享受的政策: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享受重庆市对外开放优惠政策和特色工业园区优惠政策,享受江津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土地优惠
1、由业主自平场的,园区管委会包干收取土地出让综合价(含土地出让金):7-9/亩。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另行商定。
2、由园区开发公司代为入园企业平场的,园区管委会包干收取土地出让综合价(含土地出让金):7.8-9.8投资1亿元以上的,另行商定。
·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实行“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免收,后三年减半征收.)
(二)增值税。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园区管委会奖励企业标准为:
A、投资1000万元以上,单位年产值达150万元/亩,第 一年返40%,第二年返30%,第三年返20%;
B、投资1000万元以上,单位年产值达250万元/亩,第 一年返50%,第二年返40%;第三年返30%,第四年返20%;C、投资1000万元以上,单位年产值达350万元/亩,第 一年返60%,第二年返50%,第三年返40%,第四年返30%,第五年返20%。
·地价优惠
(一)入驻企业为重庆50强、国内行业100强、世界500强独资或合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经济效益情况,由园区管委会报市政府批准予土地出让综合价优惠。
(二)由国家或重庆市科委认定的高科技(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情况,由园区管委会报市政府批准予土地出让综合价优惠。
(三)符合园区产业特色,且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入驻园区企业,土地出让综合价给予适当优惠。
·规费优惠
(一)对入园企业,园区办公室代为办理一切手续,免收江津市级所有行政性规费。
(二)对入园企业,建生产性厂房,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入园企业首期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江津市自筹资金修建的公路桥梁小车免票证一张;首期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江津市自筹资金修建的公路桥梁小车免票证两张;首期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江津市自筹资金修建的公路桥梁小车免票证三张。·企业公摊面积园区内所有规划道路宽度大于20米的公摊,相邻企业最多承担10米公摊;园区内规划道路宽度小于20米的,公摊按规划道路中心线计算。公摊的土地无偿用于园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付款方式
(一)一次付款在双方签订合同三天内,交纳覆约保证金10万元以上。
(二)第二次付款在双方签订合同15—30日内,交纳土地出让综合费的30%以上。(三)第三次付款在园区交土地时,交纳土地出让综合费的40%。
(四)余款在园区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时,交纳土地出让综合费的30%。
(五)对入园企业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综合费的,园区优惠6—10%的土地价格。
(六)对实行土地“按揭”方式进行的,则在首付2万元/亩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综合价以调高10—50%计算。
·孵化企业优惠
对利用园区规划范围内的资产、设备等条件,进行租赁、出租或孵化新企业的。园区管委会给予以下优惠:
(一)同样按以上“税收返奖”、“规费优惠”执行。
(二)孵化企业需用地建厂的,可给予土地价格6—1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