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渡新区位于涪陵西部,距涪陵主城12公里,是涪陵规划的新城区和工业园区,是涪陵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李渡新区规划人口36万人,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园区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园区以装备制造、医药食品、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纺织服装、临港物流为主导产业,打造工业基地,促进产业集聚。按“工业化促进城市化,城市化带动工业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把李渡新区建设成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富有山水园林特色的新兴工业城市。李渡新区是涪陵实施大城市发展战略、打造新兴工业基地的希望所在,新区力争在5年内建成一座工业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城市功能基本配套的山水园林式的工业新城,届时新区工业总产值将超过200亿元、城市人口达10万人。未来李渡新区将建成长江上游一流的生态花园城市、重庆市一流的特色工业园区。
自2007年李渡新区管委会成立以来,新区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见成效”的实施步骤,全面启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同时规划、融资、征地等工作也紧锣密鼓进行。
2007年以来,已相继建成南北快速干道、环城大道西段、新城主干道(一期)、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及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已基本建成南北复线、环二大道、环三大道;正在加紧推进环四大道、东西干道、府院路、新城主干道(二期)、涞滩路、南北支线、新区广场、浙江园广场、李渡西污水处理厂及兰桂园和双溪安置小区;目前,道路骨干网络初步形成,已基本完成城市核心区控规及城市设计、工业园区控规、环评规划、产业规划、排水规划等各类规划,正加紧城市绿化、园林广场、安置小区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2007年以来,新区已有重庆啤酒、美心曲轴、华兰生物、上海运盛、金华电缆、剑涛铝业、越盛机械轧辊等41个新增项目相继入园,累计入驻 52个项目,截至目前,已有18个项目相继建成投产,9个项目正在扎实推进建设,25个项目正在积极筹建,协议投资89.9亿元,达产产值423.2亿元。新区招商已呈现出开工项目多、项目体量大、签约项目纷至沓来的良好发展态势。2007年新区完成各项投入16.78 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项,完成投资9.89亿元,入园企业完成投入6.89亿元。2008年新区共完成各项投资 41亿元,比2007年增长144.37%,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2.5亿元,比2007年增长127.5%,入园企业项目生产建设投入18.5亿元,比2007年增长168.5%。全年入园企业累计完成工业产值35亿元,比2007年增长217.17 %。
李渡新区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其中:新城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
李渡新区按照五个“一体化”规范推进新区建设:
◇公用工程一体化 ◇产业规划一体化
◇物流配送一体化 ◇环境保护一体化
◇管理服务一体化
重庆市涪陵区对外开放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总则
(1)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来投资,促进涪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2)本政策所指外来企业,是指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来涪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涪陵区外的国内其它区域投资者来涪兴办的企业(含收购、参股企业);区外涪陵籍投资者返乡新办的企业。
(3)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三峡库区优惠政策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本区均遵照执行。
2、财税政策
(4)对设在涪陵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涪陵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之年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同时符合前款条件的,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5)国内外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产品企业、中国名 牌产品企业、科技部或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型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区规定的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指标要求,从企业纳税之年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 %,第三年至第五年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6)外来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蕞长不超过五年;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值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实际发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对外来新办服务型企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的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外来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它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且招用人数占该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含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招用数占该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下的,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他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100人(含100人)以上的,推荐申报市级再就业重点企业,经批准后按现再就业政策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和代款贴息等政策。
(9)外来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享受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先征后中央财政全额返还的政策;外来投资新办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的办法,在各项退税手续齐全、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并按规定程序上报退税申请后,由税务机关优先为其报批办理出口退税。
(10)区(境)外来涪投资新办的生产型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其征用土地、购买营业用房时,依法定税率缴纳契税后,由同级财政返还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11)外来投资者以技术专利投资新办合作企业,外来投资者可从企业的税后分利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满后技术专利留归区内合作方所有。
3、规费政策
(12)外来投资企业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涪府发[2003]73号文件执行。
(13)按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外,属区级使用部分原则上全额拨事业单位只收取工本费,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蕞低标准收取。
4、土地房产政策
(14)国内外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生产企业、中国名 牌产品企业、科技部或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市、区规定的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指标要求,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其所缴(区级分成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
(15)区(境)外来涪投资新办的生产型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依法征用土地且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同级财政按40%比例返还其所缴(地方分成部分)土地出让金。
(16)外来投资项目属购买营业用房的可减收土地出让金20%;办理房产的转让手续费按国家标准减半收取;租用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所在地的交易管理部门备案,承租企业不承担任何费用。
5、融资政策
(17)推荐外来投资企业申报国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对投资于农产品种植和养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农村市场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劳动力培训基地等的项目,推荐申报国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补助;对投资于农牧产品深加工、现代制药、旅游开发、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的项目,推荐申报国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帖息补助。
6、工商登记政策
(18)外来投资企业的设立,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前置许可外,可以试行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适当分离的登记制度,允许投资者先行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然后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对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外来投资企业,通过投资控股其他企业,达到企业集团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集团;对外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登记费由0.08%降至0.04%收取。现有外来投资企业需要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增资的除外)的,只收取工本费。
(19)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出资成立的外来投资企业,该部分出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可放宽到35%;凡以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出资成立的外来投资企业,经当事各方约定,作价总金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35%的,其科技成果上报市级或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其中成果作价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上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转报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0)现有外来投资企业需要变更登记的,只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7、劳动用工政策
(21)外来投资新办企业,依法自主招聘用人,人事、劳动保障、司法、招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依切实履行服务职能。
8、其它配套扶持措施
(22)国内外500强企业或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区政府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研究办理。
(23)外来投资新办企业,由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和区外经委协同企业办理有关申请、立项、报批、注册等事宜,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办结有关手续。
(24)在李渡特色工业园区的外来投资新办企业提出申请,可由园区代理企业前期服务工作。
(25)水、电、气等公用单位在为外来企业服务中应当体现“及时、高效、优质”,保证安装及供给质量,在水、电、气使用收费上给予优惠。
(26)对重点引进项目实行区级领导重点联系、挂牌督办制度,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9、附则
(27)区政府对在我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组织按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分别给不同等次奖励。
(28)对外来企业的认定,由区招商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等根据企业申请,联合进行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9)本政策施行之后,若国家和市政府出台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30)本政策由涪陵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31)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涪府发[2003]49号文件停止执行。
交通物流条件
1、航空:重庆有3个机场;涪陵李渡工业园区距重庆江北国际机场80公里,仅50分钟车程。
2、公路:涪陵有3条高速公路可到达上海、长沙、贵阳等城市。
3、铁路:涪陵有3条铁路可到达武汉、广州、贵阳、上海等城市。
4、水路:涪陵是重庆三大枢纽港区之一,境内长江、乌江通航里程108公里;有沿江码头110座,泊位160个
水运均价(0.033元/吨公里)=1/5铁路运价(0.16元/吨公里)=1/12公路运价(0.48元/吨公里)
全区共有水运企业74家,营运船舶399艘,运力66.8万吨,占全市1/5。其中,化危品水运企业12家,化危品运力17.4万吨,占全市83%。
5、物流设施
◆已建成重庆第二大集装箱码头—黄旗物流园区
一期工程已建成3000吨级集装箱泊位2个,年吞吐能力40万标箱(远期运力120万标箱); 3000吨级滚装码头1个,年吞吐能力20万辆。
◆正在建设长江上游蕞大的物流园区——北拱物流园区(7000亩)
集市域配送、区域物流、铁公水联运、供应链管理、保税物流、国内货代、城际快运、商品批发零售展示、物流CBD(商务配套)、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于一园的物流园区。
6、出口通关
涪陵设有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机构,可在涪陵当地一次性办理商检、海关进出口相关手续。
供水:涪陵有优质、稳定的长江、乌江水和地下水资源。日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李渡工业园区内主供水管径为200mm(供水量5400m3/d),单位供水压力1兆帕。
供电:涪陵电网有直供电网,在直供范围内有自主调度权;涪陵与贵州签订有电力供应战略协议;涪陵年可供电50亿Kwh。李渡工业园区内有220KV变电站1座,110KV变电站3座,35KV变电站5座。园区内企业可选择35KV或10KV高压用电。
天然气:涪陵紧靠全国蕞大的川东气田,日供气40万立方米,主管道穿过园区,日供气1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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