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科技工业园区于2002年9月经平山县委、县政府批准开工建设。园区位于平山县城与鹿泉交界处,规划面积4000亩。园区的东、北面与黄壁庄水库相邻,石闫公路穿区而过,西柏坡电厂、平山县污水处理厂座落在园区内, 区位优势明显。
园区东距省会石家庄、石太、京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机场车程均在30分钟以内,到北京、天津、太原车程均在3个小时以内;西与石家庄地方铁路货运站相邻,距朔黄铁路第二大客货编组站—西柏坡车站6公里,交通条件十分便利。西柏坡电厂属国家“八五”重点工程,发电能力240万千瓦时,一、二期工程120万千瓦时已并网发电,第三期工程即将开工建设,科技工业园区可直接利用电厂的电力、蒸汽资源;平山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3万吨,可满足园区内企业的污水处理;黄壁庄水库库容13亿立方米,可满足用水供应,基础条件优越。
为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广大中外客商入区投资,平山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决定建立工业发展基金,对进入园区的企业进行扶持。内外商投资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凡工艺国内领先、世 界先进,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由园区管委会按零地价提供用地。内外商投资的工业项目,免交县内所有建设费用。重点项目,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
一、土地政策
1、投资商投资入园的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取得费暂行标准为:工业用地2万元/亩,商业、服务业用地2.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100—300万元人民币,土地取得费优惠10%,300—500万元优惠20%,500—1000万元优惠30%,1000万元以上实行“一事一议”。
2、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政策,进园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价格除土地取得费外,企业只需缴纳上级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及办证费用,镇级费用全部减免。
3、为进一步加快园区项目建设进度,平山镇工业园将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按企业建设进度奖励给企业用于厂区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财税贡献率高的项目还可适当加大奖励支持力度。
4、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二、服务政策
1、对投资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安排专人帮助办理相关证件,保持信息联系,及时为企业协调关系。实行党政领导联系投资重点企业,全力帮助投资商解决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2、取消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为企业生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严厉打击侵害投资商利益的违法行为,确保投资商的合法权益。
3、为投资商争取上级在税收、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