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东U谷 智能装备产业园位于郑州南三环东延,万洪路和和风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托汽车产业集聚区,打造一个集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配件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产业综合体。
2、千亩规模产业新城,省级创新创业综合体 ,总面积20万平方,单栋面积1300~10000平方不等。拥有垂直绿化立体景观,生态产业园,50年稳定产权,准现房招商。项目依托集聚区产业链集聚优势,功能定位为集生产、办公研发、中试成果转化、仓储展销、生活服务配套多功能于一体。
招商政策:
1、汽车及装备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人民政府每年奖励该企业相当于其实际缴纳税收直接形成地方财力40%的金额用于企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
2、农副产品深加工业: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人民政府每年奖励该企业相当于其实际缴纳税收直接形成地方财力30%的金额用于企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
第十二条 世 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额达10000万元以上或者对地方财政年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三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人民政府每年奖励该企业相当于其实际缴纳税收直接形成地方财力50%的金额用于企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
第十三条 鼓励客商投资企业向我县重点工业区域集中,凡在重点工业区域投资建设的生产经营性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第十四条 引荐客商投资生产性项目,客商实际投入固定资产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固定资产的0.2%对项目第 一引荐者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引荐高新技术项目(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认)以及引荐外商投资企业来我县投资生产性项目的,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入固定资产总额的0.3%对项目第 一引荐者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引荐国内及世 界500强企业来我县投资生产性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总额的0.4%对项目第 一引荐者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资产重组、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以及老企业的盘活等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第十八条 对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的项目和引荐者,符合奖励标准后,由项目单位或引荐者向中牟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由中牟县招商引资奖励认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受益财政人民政府进行奖励。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