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软件园由银川市市委、市政府倡导和决策,银川开发区投资建设的。2005年10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并授牌,2006年6月交付使用。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设施功能配套齐全,是区内软件企业聚集发展最理想的平台。
软件园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管理服务平台、培训测试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和信息平台。已经入园的软件企业12家,均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型企业。企业业务范围涉及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电信增值、网络安全、三维动画制作、工业化自动控制、楼宇智能系统等领域。主要软件产品有电子政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义务教育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医疗保险、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电子病历系统软件、矿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等。
2007年1月份,开发区又建设了银川动漫产业基地,并于4月18日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动漫产业基地先期主要依托宁夏软件园现有资源,建设动漫创业平台,建立个人创意工作室、动漫制作工作室、动漫作品体验室、动漫产品展示厅等先进的公共技术共享平台和完善的服务体系,鼓励广大动漫爱好者依托平台创意、创业。基地以现有动漫企业为基础,依托宁夏独特历史文化资源,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文化创意人才,创办动漫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充分发挥全社会的文化创意能力,使动漫产业基地成为银川动漫创意产业人才、企业的聚集地。
扶持政策及管理
第八条 根据《宁夏软件园企业入园及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批准入园的企业均可享受产业扶持资金、人才培养、设备使用、房屋租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是:①主要从事与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相关的经营活动。②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满足相关要求。③严格遵守《宁夏软件园企业入园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按照产业聚集,政策辐射的原则,逐步将从事软件开发但由于条件所限暂不能入住软件园的企业纳入统一管理。对签署协议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企业可参照软件园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 管委会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领导小组是执行有关扶持政策的批准部门。软件园办公室负责企业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
企业入园规定及服务保障
第五条 软件园是以从事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接软件服务外包业务、制作动漫等创意产品为主的专业产业园区。企业入园必须符合《宁夏软件园企业入园及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入园企业应遵守软件园公共事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要配合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的内在活力和创新能力,共同完成产业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七条 软件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对入园企业研发和经营提供信息服务、公共服务、政策支持和技术研发平台,帮主企业做好人才培养、岗前实训,保障软件园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