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合庆工业园区位于浦东新区东部,龙东大道、浦东运河、张家浜、东川公路环绕四周,始创于1993年,规划总面积4.52平方公里,现已完成开发建设3平方公里,吸引投资额超80亿元,进驻中外实业型企业近90家,其中,投资额超亿元的有15家,国内外知名的东方希望集团、海马汽车集团、库柏(中国)投资公司、河南金龙集团、万丰奥特集团等都在园区投资建厂或成立集团总部,园区总人数超过6000多人。2006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列入上海市41个国家 级、省级开发区之一,被上海市命名为26个市级开发区之一。园区以其独特的优势,接受陆家嘴、金桥、外高桥和张江等国家 级开发区的辐射,已形成“汽车及零部件”、“电力、电子、电气及通讯器材”、“新型材料、新型设备”、“现代物流”、“医疗器械”、“光电子”等六大产业板块。2006年被浦东新区命名为“上海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成为国家 级开发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地处园区内,占地面积110公顷,规划总投资12亿元的上海张江现代医疗器械园已初具形态。
园区将致力打造一个以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利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以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基点,具有独特景观和丰富的现代居住文化环境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及研发、孵化和区域总部基地。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功能开发,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出如下财政扶持意见:
一、金融业
(一)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给予1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
(二)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在新区以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自用办公楼的,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新区所得部分给予100 %的补贴。
(三)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3%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3%的补贴,后三年给予1.5%的补贴。
对新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5%的补贴。
(四)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高层管理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其他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
(五)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 %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六)新区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
二、物流业
(一)对外高桥保税区、浦东空港等新区建设的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 %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二)对外高桥保税区、浦东空港等新区建设的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仓储类物流企业,其货物仓储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 一年给予100 %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其他仓储类企业从事货物仓储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三)对新引进的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其从事报关、进出口代理、物流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四)对新引进的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其货物运输、装卸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五)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对新引进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从事第三方物流投资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三、信息服务业
(一)对新引进的经认定从事数据处理、交换、分析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其实现的相关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 %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二)对新引进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年内给予100 %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
(三)对新引进的自主开发网络游戏软件产品企业,其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四)对新引进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从事信息技术产业化投资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四、商贸服务业
(一)对新引进的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 %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
(二)对新引进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 一年给予100 %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
(三)对新规划的中心商业圈、特色商业圈内新引进符合新区商业规划与业态导向的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其增加值、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四)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并择优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五)对新办投资规模大、功能效应好的专业要素市场,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50%补贴。
(六)对新区专业要素市场内新引进的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五、会展旅游业
(一)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服务公司从事会展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 一年给予100 %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
(二)对连续在新区举办3次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模的品牌展会,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专项补贴。
(三)对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专业旅游公司,从事旅游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六、中介服务业
(一)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 %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二)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5%的补贴。
(三)对新引进的大型融资租赁企业,其相关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四)对新引进为新区鼓励产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其相关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五)对新引进属新区鼓励产业的国家 级和市级行业协会在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的补贴,其中国家 级行业协会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市级行业协会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六)鼓励新区重点楼宇业主整合资源,三年内按不超过楼宇内企业年度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的5%给予楼宇业主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七、文化传媒业
(一)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从事新闻出版业务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 一年给予100 %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
(二)对新引进从事政府扶持的文化经营活动的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三)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从事广告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四)对新引进的“原创设计工作室”在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的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八、总部经济
(一)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个人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 %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二)对新引进的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 %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三)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5%的补贴。
九、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个人所得等财政补贴时,以国家规定形成新区地方财力为计算依据。对既适用上级机关财税优惠规定,又适用本意见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意见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
(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浦东新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气候
浦东合庆工业园区属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水充沛,生态环境良好。
平均风速3.5米/秒左右,蕞大风速20米/秒左右,
平均气温16.8℃,极端气温38.4℃
年降雨量1337毫米
年日照量1791小时
平均气压1015.5百帕
地质
浦东合庆工业园区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貌形态单一,地势平坦,地面标高约3.7-4米左右。
工业区境内水系发达,淡水资源丰富。地下稳定水位在10米左右,河道一般水位2.5米
工业区潜水含水层顶板埋深2-5米,厚度介于3-10米,矿化度1-3克/升,水温12-15℃
工业区IV承压含水组顶板埋深150—170米,厚度30—70米,矿化度小于1克/升,总硬度为16—25德国度水温23--24℃
公路
浦东合庆工业园区南依龙东大道,是连接内、外环线、A30和浦东国际机场的重要通道,东临远东大道(A30),临空路、东川公路南北横贯园区,组成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
铁路
上海火车站,距园区25公里
浦东铁路(合庆客货站),距园区2公里
轨道交通
地铁2号线张江园区站、龙阳路站,分别距园区12公里和14公里
磁悬浮浦东机场、龙阳路站,分别距园区8公里和12公里
空港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距园区8公里。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距园区30公里。
码头港口
目前上海货物进出口主要通过下述港口:
张华浜码头(上港九区):集装箱和散装码头;
军工路码头(上港十区):集装箱和散装码头;
高阳路码头(上港三区、五区):以散装码头为主;
浦东外高桥码头:以散装码头为主;
关港码头:集装箱和散装码头;
洋山码头:集装箱和散装码头;
公交
989路合庆至龙阳路地铁站
611路三岔港至川沙卫校
933路(原陆川线)川沙至陆家嘴东昌轮渡口
991路(原川虹线)川沙至虹口公园
施崂线机场镇至崂山东路
蔡陆线蔡路至陆家嘴东昌轮渡口
沪川线川沙至庆宁寺
高川线川沙至高桥
园区工作班车园区至地铁张江高科站
供水:园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均采用浦东新区自来水公司循环网供水,园区内铺设输、配水管管径为Φ200mm – Φ500mm,地区服务压力120Kpa(1.2Kg/m2)。水质符合GB5749-85国家饮用水标准。
供电:园区电力由华东电网调度供电,园区内规划配置35KV变电站二座,配置10KV开关站四座。目前园区已建成35KV变电站一座,和10KV开关站三座。
园区供电参数为:
电压误差范围: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 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 -7%;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 -10%。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蕞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 -10%。供电频率:50Hz。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的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为+0.2Hz - -0.2Hz,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的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Hz - -1.0Hz。
供电等级
低压供电: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的,可采用低压单相220V供电。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350KW以下或蕞大需量在150KW以下的,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380V供电;
10KV供电:用户用受电设备总容量在6,300KVA以下的,采用10KV电压供电;
35KV供电:用户用受电设备总容量在6,300KVA至40,000KVA的,采用35KV电压供电;
通讯:园区内规划电话容量2万门。园区内已有一座远端机房,可提供多种通讯服务,包括电子信箱、PDS综合布线、租用专线、可视图文、无线寻呼、移动通讯、用户传真、卫星通讯、数据通讯等服务。
蒸汽:园区规划实施集中供热,具体各项参数待定。
雨水排放:园区已经建成完善的排水管道系统,道路下已经铺设Φ450mm-Φ800mm等多种规格的雨水排放管道。
污水排放:园区已经建成1座污水泵站,每天排放能力为5,000立方米,污水由泵站输送至上海市南区污水总管至白龙港集中处置。区内污水排放企业应结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污水排放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第 一类污染物执行该标准中(表2)的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执行该标准中(表4)的二级标准,以及部颁《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供气:园区使用天然气,天然气管网与浦东新区大市政管网接通,采用用户调压的二级制供气方式。天然气采用1.5-0.6MPa(表压)输气,0.4-0.2MPa(表压)配气。
上海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久乐汽车安全气囊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合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盖尔特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
高和精工(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匡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华垒石材有限公司
上海华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高和精密模具(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明臣电信器材有限公司
上海利丰雅高印刷有限公司
马夸特开关(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龙阳精密复合铜管有限公司
上海摩恩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新发创运都市工业园
上海申得欧有限公司
库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浦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菲尼萨光电通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康耐司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申彦通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天伊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万丰铝业有限公司
上海宝泰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