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
云龙总部经济园
编号:IDD-1033
  • 物业类型
    企业独栋 标准化厂房 写字楼
  • 主导产业
    新材料
  • 项目地址 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云龙大道5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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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成本价格
配套设施

供水

供电

天然气

供暖

网络

装修

消防

电梯

空调

宿舍

食堂

车位

项目详情

城市中央、财富洼地

长株潭城市中央,项目距长沙、湘潭市中心均在35公里左右,150公里范围以内的地级城市有8个(长沙、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萍乡)。长株潭核心,高速、轻轨完善后,空间距离缩小,长株、沪昆两条高速公路和即将开通的云龙大道以及待建的京珠高速东移线穿境而过,辐射周边省市,物流成本低。

贯穿东西、连接南北

长株潭城市群地处我国南部贯穿东西、连接南北的“大十字”区域,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加快发展的潜力。长株潭城市群,不仅是带动湖南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也是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重点发展的城市群之一,在全国起着“承东启西”的作用。

株洲云龙示范区

加快区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第 一条 为加快株洲云龙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数码科技城、总部经济园、高端物流片区、金融创新服务区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规划区域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扶持区域产业集群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域产业定位:以节能环保、数码科技、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金融服务、总部经济等为主要发展方向。

第三条 投资新建符合“两型”要求的生产性企业,由示范区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起,由示范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全免;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

第四条 区域企业入驻标准

1.入区企业综合税收门槛前2年每年不得低于500元/平米建筑面积,3年后每年超过1000元/平米建筑面积的入区企业才能享受本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企业总部机构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

第五条 产业引导与扶持

1.同等条件下,区域内企业优先承担政府信息化采购项目,并支持其承接省、市政府的采购项目。

2.设立相关产业引导扶持资金,对成功申报立项的国家 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适当补贴。

3.对获得国家 级与省级科技奖励的企业和个人,由示范区财政给予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奖励资金,用以激励和表彰区内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科技进步。

4.对获得各类国家 级示范基地授牌的企业,视经济与社会效益情况由示范区财政给予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奖励与资金扶持。

5.企业入驻后,自获得“双高”、“双软”认证年度起三年内,由示范区财政给予入驻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内基准利率40%的贴息扶持,贴息不超过50万元。

6.对引进行业国内排名前5强或国际排名前50强的标杆类企业,且该企业在示范区实缴税收达到1500万元/年,示范区给予引进方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年,示范区给予引进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 税收优惠

1.引进的高新技术类企业、服务类企业和总部企业等企业经示范区认定后,上缴税收示范区留成部分,前三年按60%、第4至6年按30%的比例核定奖励金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扩大再生产)。

2.园区企业的科技、市场和管理高级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示范区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给个人。

3.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在区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等收入,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技术转让收入,经示范区财税机关批准可免征营业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在园区进行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技术入股所得,按税法相关规定免征所得税。

第七条 示范区设立各项行政审批代办机构,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项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代办。

第八条 注册登记地为示范区区外的企业选择易址落户示范区,以及承诺年内在示范区创办企业的个人和机构,支持其购置工业房产物业,准予办理工业房产购置银行按揭的抵押预登记手续。

第九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精尖人才,鼓励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进入规划区域孵化创业,重点引进:

1.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员;

2.具有多年海外科技工作背景、属于国家某一学科、某一科技领域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列的人员;

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科、技术带头人。

对以上人员示范区给予2000元/月的政府津贴,其创办项目,可通过以现金、经营场地折现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视发展需要,协助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对取得重大突破和效益实绩的另行给予奖励。符合孵化器退税标准的企业,按省市孵化器孵化退税政策,给予孵化项目企业退税优惠。

第十条 投融资奖励

1.示范区鼓励、支持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根据市场运行原则,进行跟单操作。

2.鼓励投资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担保,担保期1年以上的,示范区按照实际融资总额的1%-3%给予担保机构奖励。

3.对符合示范区产业规划要求,经相关权威机构评审合格的产业龙头企业的新产品研发项目贷款,示范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用于高新技术等产品开发、生产,按1年期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1年期担保费的40%给予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积极鼓励企业上市,对入区后在境内外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示范区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入区后在境内外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示范区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示范区提供重点调度协调与政策帮助。

5.积极推进区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互动平台。

第十一条 社会事业配套政策

1.设立专门机构为入驻企业高管和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子女落户、入托、入学,就医,交通等提供系统配套服务;

2.视入区企业规模和价值贡献,核定一定的指标数量,给予入区企业就业人员居住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其它规定

1.招商引进的企业在总量规模、税收贡献、品牌影响上具重大作用和特殊意义,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协商确定各项招商政策。

2.本规定未包含而又符合株云龙管发〔2011〕3号文件及以后新颁优惠政策的,按3号文件及新政策规定执行。

3.示范区给予入驻企业的各种奖励、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入驻企业对示范区的实际财政贡献。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项目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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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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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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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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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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